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或“乙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常州分行”或“甲方”)提起诉讼。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4日、2018年6月7日、2018年7月17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8日对中信常州分行贷款逾期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我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2018-071、2018-089、2018-110、2018-135)。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信常州分行与八达园林签订的《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因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8)苏0411民初3256号法律文书,乙方应支付甲方诉讼费约7.73万元、律师费50.00万元,因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18)苏0411民初3258号法律文书,乙方应支付甲方本金约2,981.89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约20.16万元、律师费50.00万元。

  2、乙方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将上述两份法律文书项下所涉业务的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以甲方系统显示为准)以及两个案件项下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向甲方付清。

  3、两个案件律师费总额为100.00万元,乙方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2019年11月30日前向甲方支分别支付50.00万元。

  4、若乙方未按照和解协议足额履行,则甲方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乙方已按照协议所述全部履行完毕,则甲方将不再申请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正在梳理中,后续公司将尽快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格式指引要求的对小额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四、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公司涉及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逾期利息、诉讼费及律师费等,上述款项的支付将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压力,同时对公司本期利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八达园林欠中信常州分行2,981.89万元贷款逾期达成和解后,公司无其他未和解的逾期贷款事项。公司逾期贷款全部和解,将有利于公司信用及融资功能的恢复,也有利于公司后续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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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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