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范慧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持有公司股份14,9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27%)的股东、公司副董事长范慧群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6%)。

  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对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作了披露。

  2019年3月11日,公司收到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范慧群女士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2,490,000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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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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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范慧群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减持后,范慧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43.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1、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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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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