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失效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24日,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 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3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132.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4元/股,预留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2月1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25元/股。

  根据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失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18.8万股自授予日后已超过12个月未授予完毕,预留股份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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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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