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01号),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回复说明如下:

  一、你公司董事梁华中认为你公司现阶段不宜对高管职务进行人事调整变动的原因、合理性。

  回复:

  董事梁华中认为公司现阶段不宜对高管职务进行人事调整变动的原因如下: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当务之急是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务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为蓝丰生化的发展、正常生产运营考虑,管理层的稳定是必要的,现阶段不宜对高管职务进行人事调整变动。

  综上所述,出于作为董事的职责以及对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维护的综合考虑,董事梁华中认为公司现阶段不宜对高管职务进行人事调整变动。

  二、上述人事变动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回复: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是公司正常的人事变动,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耿斌为公司总经理、郏拥军为公司财务总监。耿斌1994年至2003年曾任职于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公司农药车间、外贸科、研究开发中心。现任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江苏苏化集团苏州长青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信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过往工作中表现优异,勤勉尽责,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从业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胜任总经理职责要求;郏拥军自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苏州溶剂厂财务部、苏州化工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03年任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稽核部主办会计,2008年1月任苏州菱苏过氧化物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年至今任苏州恒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具备非常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能够胜任财务总监职责要求。同时刘宇和熊军在离职后,近期内仍会在公司配合现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保证相关工作的接续开展。

  三、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14条的规定,对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一)本次高管离职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先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原银行出纳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挪用公司资金合计1848.76万元,截至2018年半年报披露之日已全部归还;

  2、股东王宇(持股9.88%)在2016年-2017年期间发生多笔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6年度发生期间占用4.41亿元,期末已全部归还;2017年度发生占用3.84亿元,期末余额3.57亿元;截至2018年末尚有余额3.37亿元未归还。

  上述事项的发生,暴露了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损害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给公司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刘宇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相应的责任,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刘宇总经理职务。

  (二)独立董事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免去刘宇公司总经理职务,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免去刘宇总经理职务,是出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考虑,对当前的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利影响,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全体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公司本次对外披露的高管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免去刘宇总经理职务后,公司董事会及时聘任了资历深厚、经验丰富的耿斌接任,新任总经理将在董事会的决策部署下继续扎实开展工作,刘宇也会在公司配合相关方的协调和工作的交接,此次高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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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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