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3-12 来源: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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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3月10日止。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9年3月10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2日。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6月23日止,为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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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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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00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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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超过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电话:0755-23999809,传真:0755-23999810,联系人:林泳江。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7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和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2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19年3月22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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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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