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撤回辞职报告 可以多一些

2019-03-12 来源: 作者:

  证券时报记者 王剑

  

  日前,A股某公司董事长在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约10天后,通知董事会收回辞职报告,继续担任董事长。去年1月份,另一家A股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集体宣布请辞后不久,亦撤回辞职申请。

  两家公司董监高撤回辞职报告的原因不尽相同,前者是拟增强债权人信心确保公司稳定,后者是为了防范控制权之争避免公司产生动荡。无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作秀成分,撤回辞职报告均值得称道,类似案例还可以多一些。

  盘点上市公司董监高请辞案例,包括正常换届卸任、转岗(以国企及大型集团公司为主)、基于年龄及健康原因请辞、无法履职(如遭司法协助调查或收到大股东、董事会罢免动议)等。这些都是客观因素引致的被动请辞,还有一些基于各种利益考量的主动请辞,如为规避董监高减持限制令而请辞,为寻求更理想的职业预期而请辞,为免于卷入利益纷争无意继续承担职责而请辞。

  作为高度市场化的上市公司,董监高正常流动原本无可厚非,但近年来爆发出不少恶性案例,董事长及其他董监高不负责任地请辞,令上市公司陷入经营混乱,甚至上演失联闹剧。

  惯常的场景和手法主要有两类。一是上市公司因股权纷争或经营下滑而出现动荡,作为实控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董事长无力扭转局面,其他董监高也试图抽身,从而萌生退意。二是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其他董监高将上市平台作为谋利工具,一旦完成某种资本运作或公司股价达到预设目标,便立即撤退,至于善后工作则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近年来并购重组及易主案例蔚然成风,诱发了高频次的资本运作及请辞现象,不少上市公司深受荼毒,沦为专事炒作的壳工具。

  实际上,董监高的职责一直都很明确。董事长作为第一负责人,必须要为上市公司控制结构和经营战略负责,维护公司稳定,而其他董监高也必须恪守职业经理人准则,落实具体工作,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负责。

  从信息流转的角度而言,董监高是上市公司各种信息的第一知情人,其一举一动容易引发市场猜测,加上“投公司就是投人”的观念深入人心,董监高的稳定性对上市公司便至关重要。

  需要指出的是,董监高的稳定性与正常流动之间并不矛盾。实务中,越是经营向好、预期持续改善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团队便越稳定,形成良性循环,而那些经营恶化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往往频生退意,加速公司经营更趋于恶化,演变成恶性循环。因此,有两种董监高辞职的情形值得商榷,一是完全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罔顾上市公司及其他群体利益,明显套现式、甩锅式请辞,既不检讨自己履职期间的诸多不作为或滥作为,也不考虑请辞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冲击;二是在上市公司陷入困局时非但不施以援手,反而以各种手段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将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然后请辞失联。

  回到前述两个撤回辞职报告的案例,相关董监高撤回辞职报告或许并不能彻底扭转公司困局,很多时候经营层面的困局是产业政策、行业变迁造成的,不可逆转,但董监高的继续留任至少可以表明一种积极的态度,客观上会令市场对公司多一分信心。第二个案例中,相关董监高人员继续留任数月或一年后相继请辞,期间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确实一度出现了转机。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董监高撤回辞职报告的案例少之又少,绝大多数董监高辞职意愿坚决,“一去不回头”,只要不违法违规,这样的辞职行为都应予以谅解和尊重,而不管出于什么本意,愿意在艰难时刻改变想法继续留守,则更加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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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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