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9-03-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4]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3月20日、4月19日、5月19日、6月21、7月19日、8月18日、9月19日、10月19日、11月20日、12月20日,2019年1月19、2月19日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27、2018-039、2018-054、2018-096、2018-110、2018-116、2018-127、2018-140、2018-155、2018-169、2018-201、2019-007、2019-022。

  目前,公司化纤板块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锂电池板块开工率正在逐步恢复中。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日19日

本版导读

2019-03-1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