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2 来源: 作者: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2

  2018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中国最早的水泥装备制造及维修企业,拥有三十余年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维修经验,具备日产2,000吨至1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与服务能力,具备水泥生产线从工艺设计、装备设计制造、建筑安装、生产调试到备件供应、维修服务、生产运营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

  公司业务主要由机械设备与备件、土建安装、维修工程、电气设备与备件等构成:

  机械设备与备件业务,主要包括立磨、回转窑、球磨机、篦冷机、堆取料机等高效水泥机械设备与备件;移动破碎、移动筛分、固定式破碎机、制砂机等矿山和砂石骨料设备与备件等业务。

  土建安装业务: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的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业务。

  维修工程业务:主要包括水泥生产线的维修、窑炉砌筑、技改技措、运行保驾等业务。

  电气设备与备件业务:主要包括电气盘柜、自动化设备与备件及系统工程服务等业务。

  (二)经营模式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水泥生产线从工艺设计、装备设计制造、建筑安装、生产调试到备件供应、维修服务、生产运营的全产业链服务。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目前中国大规模的水泥生产线,为设备维修、运行保驾、备品备件,技改技措等服务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国外市场开拓取得新的进展,实现新的突破。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具备全面承担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工艺设计、装备制造与成套、建筑安装与调试、保驾维修与运营和技改技措的完整产业链,具有EPC总包工程能力的装备工程企业,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较高的影响力,是国内一流矿山和砂石骨料装备供应商和服务商、是中国建材机械工业骨干企业、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建材机械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国家建筑材料机械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关村环首经济圈装备制造产业联盟发起成员单位、河北省机械工程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北机械工程学会理事单位,中国砂石骨料行业创新企业。

  (四)行业发展情况

  国内水泥装备制造业经过几十年发展,已经具备和国外企业竞争的实力,国内水泥装备制造业装备水平好、技术能力强、人员素质高,实现了水泥装备产品的国产化、大型化、系列化,为中国水泥产业规模和技术能力提升提供了装备保证。随着国内水泥行业进入去产能时代,水泥存量市场、技措技改、备品备件空间广阔、市场巨大。

  目前我公司矿山、砂石骨料的装备研发,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经进入到大规模的推广阶段,部分产品已经接近国际水平,在国家十三五规划大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的大背景下,矿山、砂石骨料装备市场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智慧,强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技术合作,创新驱动,提升了公司运营质量。针对公司经营目标,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督导调动,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完成了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任务。

  (一)狠抓创新驱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1.抓创新平台建设。一是与华中科技大学建立校企合作关系,聘请知名教授为企业技术顾问,为永磁直驱电机的研发和推广提供了技术支撑。二是多次与乌克兰科学院进行合作洽谈,拟引进通风机的耐磨耐热喷涂等多项专利技术。三是完善水泥企业智能工厂方案的研究论证,智能MCC等智能化模块研发完成,智能发运系统已在西藏高争项目中投入运行。

  2.抓技术产品创新。新一代JLT篦冷机,输送能力和冷却效率大幅改善。陶瓷辊套、汽车取力器等新产品新工艺属国内领先,产品已成功投放市场。2018年,公司新立项研发项目13项,其中4个项目获得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等国家级荣誉,1项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

  (二)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整体管控水平

  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在内控审计管理方面,积极开展循环管理审计,加大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力度。在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制度建设方面,对公司存在设计缺陷的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

  在财务资金管理方面,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全年货款回收率达到101%。现金流管理方面,按公司发展战略合理筹措融资,共取得融资授信总额度8.06亿元。

  (三)积极开拓市场,拓展新业务

  在确保传统水泥行业领域市场的前提下,向钢铁行业、环保行业拓展。依托移动破碎系列设备进入城市固废处理和矿山治理领域。盾石建筑成功进入民用建筑市场,启新1889C05项目已进入项目验收阶段,金岸红堡A03项目已经封顶,今年新中标启新1889A01项目

  (四)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

  2018年加大人才的培养储备与梯队建设,共计招收毕业生3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本科毕业生30人,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做好人才的支撑和储备。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161.2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3.8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0元;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40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1、营业收入:本年较上年增加15.09%,主要原因是建筑安装业务量同比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本年较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所致。

  3、财务费用:本年较上年增加45.45%,主要原因是机械热加工项目转固后利息支出费用化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年较上年减少89.04%,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计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信用减值损失单独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项目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本年较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计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信用减值损失单独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以及公司加大应收账款陈欠清收力度并取得成效,收回前期应收账款,部分冲回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年较上年减少57.14%,主要原因是取得财政扶持资金同比减少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执行上述新修订准则时,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此外,本财务报表还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财政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财政部2019年1月18日《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编制,并对财务报表数据按照上述重分类列报。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 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一建造合同》 (统称“原收入准则”)。

  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条件时,本公司在期间履行确认收入,否则,按照时点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收入确认无实质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第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第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第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下列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适用于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截至2018年1月1日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了相关数据。

  (3)相关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包括金融工具减值准备在2018年1月1日金额调整为按照预期损失法计算的减值准备)对本公司首次执行日的数据影响如下:

  ■

  (4)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2019年1月18日《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编制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 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 “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 “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的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5)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务报表格式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5日下午2: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星期日)15:00至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23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非独立董事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9.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1. 关于通过金融机构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3. 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议案

  14. 关于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特别说明

  第11、12、13、14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2019年3月22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2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不含假日)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冀东装备董事会秘书室。

  (2)邮政编码:063200

  (3)联系电话:0315-8216998

  (4)传真:0315-8860672

  (5)联系人:王斯博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法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56”,投票简称为“冀装投票”。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出席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2019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7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会议由周文辉主持,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570,694.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1,821,092.3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5,250,397.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18年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1、2、3、4、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8年度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加公正客观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对公司本部及相关子公司资产计提减值。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42,440,007.85元,具体情况如下: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原值余额为118,269,463.81元,累计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99,108.47元,期初累计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0元,本期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99,108.47元。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余额为931,369,271.35元,累计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2,316,252.62 元,期初累计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6,920,770.23元,本期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4,604,517.61元。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原值余额为15,808,580.83元,累计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89,905.80元,期初累计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79,395.86元,本期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0,509.94元。

  4、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原值余额为59,183,573.26元,累计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54,891.35元,期初累计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0元,本期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54,891.35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2018年末,公司所属子公司经对存货物资进行盘点,确认部分存货受市场影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经测试,期末存货跌值金额共计3,210,180.22元,期初累计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00,791.75元,本期转销资产减值损失1,074,253.87元,按制度规定本期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683,642.3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96,736.27元。

  2、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唐山曹妃甸冀东装备机械热加工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22,692.21元。

  3、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威克莱冀东耐磨技术工程(唐山)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78,091.93元。

  4、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唐山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28,915.66元。

  5、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唐山盾石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57,206.27元。

  三、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综上所述,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9,756,365.51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2,440,007.85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683,642.34元。上述事项,增加公司2018年利润39,756,365.51元。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3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金融机构向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通过金融机构(未定,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

  2、由于冀东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金融机构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于宝池、刘振彪、张建锋、蒋宝军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鉴于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彦

  注册地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东侧

  注册资本:247,950.40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1047944239

  经营范围: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运营资本;熟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石灰石、建材(木材、石灰除外)、黑色金属材料及金属矿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化肥、石油焦、五金、交电、水泥机械设备、塑料及橡胶制品、石膏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钢材、针纺织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批发;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露天建筑用白云岩开采(限玉田,取得资质后方可开采);以下限分支经营:骨料、建材、砼结构构件、耐火材料制品、石膏、水泥制品、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浇注料及其他外加剂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以上各项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冀东集团资产总额为1,265,588.70万元,净资产515,670.51万元;营业收入2,568.42万元,净利润-13,305.40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冀东集团资产总额为1,390,988.07万元,净资产499,125.51万元;营业收入1,666.11万元,净利润-5,938.33万元。

  冀东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持有公司30.00%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通过金融机构(未定,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向冀东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冀东集团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

  5.委托贷款拟通过金融机构(未定,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发放。

  6.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冀东集团委托贷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冀东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委托贷款是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冀东集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委托贷款,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贷款利率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贷款符合公司2019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9-014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拟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需求,依据《金融服务协议》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交易款项的收付、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和委托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于宝池、刘振彪、张建锋、蒋宝军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高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B2101-2107房间

  注册资本:3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下转B43版)

本版导读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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