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2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权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郭裕春先生的函告,获悉郭裕春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680,000 股,郭裕春先生持有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38%。此次郭裕春先生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份总数为1,11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占公司总股本的0.73%,郭裕春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11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三、备查文件

  1.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2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萃华珠宝,证券代码:002731)交易价格于2019年4月10日、4月11日、4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定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预披露。公司2019年4月10日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萃华珠宝: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 105,47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56,156,000股,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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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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