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15 来源: 作者: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联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联泰基金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范围、代码等情况

  ■

  二、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9年4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联泰基金申购、定投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联泰基金官方公示为准。

  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不包括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

  各基金的原申购费率,以该基金的法律文件为准。

  三、其他与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一)转换业务办理场所和时间

  投资者可以通过联泰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可转换的基金范围以联泰基金公示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二)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三)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可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最低转换转出份额为100份。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旗下后端基金均处于暂停申购与转换入状态,本公司暂不改变旗下后端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费用计算规则,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与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之间无法互转,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与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之间无法互转。

  4、若上述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业务)等情形的,则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联泰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定投与转换等业务应遵循联泰基金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联泰基金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该基金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7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5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8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8年4月19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与《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9日0:00起至2019年5月1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26日,即在2019年4月26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9年4月29日0:00起至2019年5月1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2019年4月29日0:00起至2019年5月13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的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x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在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3、对基金管理人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0:00至2019年5月13日17:00时。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六、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周思萌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518040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755-83167586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1层

  邮编:200060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5日

  附件一:《关于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

  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率等相关事项,同时拟相应修改本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经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现拟对本次修改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后产品方案要点

  (一)基金名称: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六)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八)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九)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基金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份额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

  注:N为持有期限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4、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从基金资产中计收,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指数使用许可费将按照上述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十一)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规定届时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1)当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十三)收益分配:“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十四)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下文《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等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为实现基金变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公司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变更后的《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5日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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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36版)

本版导读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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