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678,416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48,88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4,595,55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648,8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946,66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黄静红、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共计70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共计40,678,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025%,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4,595,55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648,8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946,667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转股、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会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事宜,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所涉及到的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沃格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沃格光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678,41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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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沃格光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48,88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4,595,55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648,8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946,66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黄静红、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共计70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共计40,678,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025%,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9年4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4,595,55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648,8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946,667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转股、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会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事宜,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所涉及到的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678,41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

  (一)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二)股本变动结构表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沃格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沃格光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李思宇 孙兆院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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