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258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4、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由朱智盈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海燕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相关备案手续,在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监事会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规范公司运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独立董事薪酬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捌万元(含税),符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8元,共计募集资金261,733,736.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180,556.6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1,553,179.3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507,055.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7,046,123.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693.1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6.05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60.89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5.8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854.0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1.92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832.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无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资源共享等,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补充营运资金缺口,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改善公司流动性指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根据公司2018年3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18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公司新厂区基建主体工程已完工,公司已完成智慧生产基地的搬迁,自动化生产设备正在持续导入中。为继续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部分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鉴于以上原因,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将“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新厂区基建主体工程已完工,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公司新厂区内,已逐步投入使用。研发中心建设所需研发设备及研发相关软件已在陆续购置中,但因部分实验设备需要定制,且研发设备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特点,故设备尚未全部采购、安装及调试到位。鉴于以上原因,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于2019年度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河北华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通”)及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2,000.00万元。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永革回避表决,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18年3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8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37栋

  法定代表人:刘明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59265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业务范围: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建设与上门维护;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脑上门维修;信息系统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服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燃科技总资产384,851,246.55元,净资产189,132,139.33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315,452.23元,净利润57,080,255.2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2.23%的股份,因此公司与中燃科技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燃科技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河北华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华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邯郸冀南新区马头经济开发区中意大街东侧、规划横五路北侧10#

  法定代表人:周永革

  注册资本:6,25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130492091112568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7日

  业务范围:燃气表、燃气调压器、流量计、燃气用具及配件、燃气管道、电气设备、加气机、撬装设备、可燃气体检漏仪、探测器、控制器、水表、电表、电磁阀、绝缘法兰、接头、开关电源、机械零部件、安全防护设备(不含信息安全产品)、家用电器、五金、电子设备、SCADA燃气自动化生产监控系统、气体报警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检测及维护;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河北华通总资产377,164,044.99元,净资产161,741,335.79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605,163.10元,净利润62,744,751.36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2.23%的股份,中燃科技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河北华通为受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周永革先生担任河北华通董事长,故公司与河北华通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河北华通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燃气”)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天然气运营服务商(代码:中国燃气,00384.HK),主要于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建设及经营加油站和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相关技术,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中国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千港元

  ■

  注:中国燃气是香港上市公司,其会计年度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2.23%的股份,中燃科技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中燃科技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燃科技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根据中国燃气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判断,中国燃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和持续发生的,主要交易内容包括:①关联销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燃气下属的燃气运营公司(包括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销售智能燃气表及管理系统、智能燃气表控制器及提供技术服务;②关联采购:控股子公司从中燃科技采购加密芯片,专门用于对中国燃气销售的燃气表;③关联采购:控股子公司从河北华通采购膜式燃气表基表。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跨区域能源供应服务企业之一,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是中国燃气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中国境内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在中国燃气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之前,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中国燃气与公司即存在多年的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稳定,合作基础扎实。鉴于中国燃气在市场方面的领先优势,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满足公司迅速发展的资金需求,2014年12月公司引进中国燃气的全资孙公司中燃科技作为战略投资者,中国燃气此后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双方的合作不断深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助推双方在智慧能源领域的深入探索,顺应“气代煤”的政策导向,2017年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为中国燃气旗下燃气公司提供高品质的智能燃气终端设备及智慧燃气信息化系统。

  公司与中国燃气具备长期的合作基础,引入中燃科技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深化公司与中国燃气的战略合作,利用市场与渠道资源,发挥公司技术创新优势,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公司与中国燃气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所需,同时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公司与中国燃气合作多年,中国燃气一直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交易定价,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的商业利益为基础,定价公允,在中国燃气成为关联方前后未发生变化。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独立进行经营决策,独立性不存在缺陷。中国燃气未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约束和限制;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且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较为健全的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尽管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但除了中国燃气外,公司和华润燃气、港华燃气、昆仑能源、新奥能源等其他燃气集团及其他中小型燃气公司也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中国燃气的关联关系并未影响公司对其他客户的销售。近年来,公司来自于非中国燃气客户的销售额呈持续增长趋势。公司对中国燃气的关联销售不具有重大依赖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威星智能2019年预计的与中国燃气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也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此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威星智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 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3)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威星智能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理财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8元,共计募集资金261,733,736.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180,556.6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1,553,179.3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507,055.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7,046,123.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693.1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56.05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60.89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5.8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854.0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1.92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832.4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无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故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额度: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虽不参与风险投资,且所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委托理财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六、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问询、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进行委托理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1、威星智能本次拟使用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威星智能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2019年度审计费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其另行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并将此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度审计费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其另行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实际情况,拟将独立董事薪酬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捌万元(含税),自2019年度起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6月12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号)。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6月12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于2017年6月12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号)。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财务数据无影响。

  2、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仅影响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于会议现场提出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与会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其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2、提议理由:鉴于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3618号)确认,威星智能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25,109.3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624,636.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3,640,162.64元,扣除2018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10,400,004.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1,640,631.72元。

  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6,246,362.3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624,636.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984,090.73元,扣除2018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10,400,004.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7,205,812.8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207,205,812.84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32,40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20,35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接到黄文谦先生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全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讨论研究认为:

  黄文谦先生提议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5、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威星智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总经理黄华兵先生、财务总监陈智园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妍女士、独立董事鲍立威先生、保荐代表人冯洪锋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9-04-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