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05 公司简称:芯能科技
2018
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5,000万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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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说明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及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
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通过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并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相关收入;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者提供屋顶资源、电站所需硬件、并网支持及后续智能化运营和维护等服务;公司光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主要包括晶体硅片等光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业务。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是销售自持分布式电站所发的电量。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按照一定的电价折扣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为外部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者提供电站开发服务,采取“服务+组件”的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屋顶资源的开发,当前公司主要通过知识普及、项目及优惠政策宣讲、成功案例现场考察及预案设计、现场答疑等方式,说服屋顶资源业主参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二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电站建设所需的光伏组件,以满足客户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对组件的需求。
公司光伏产品制造业务在优先满足电站业务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对下游客户销售硅片、方棒等光伏产品。
2.2行业情况说明
(1)政策方面,分布式光伏是利用分散闲置的屋顶资源建设电站,实现光能与电能的转化,具备清洁环保、所发电量就地消纳等优点,是太阳能发电领域中的重要应用。在微观上能够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降低用电成本,提升闲置资源的利用价值。在宏观上符合国家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因此,得到了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整体而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均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国家在战略新兴产业、电力、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尤其是以工商企业屋顶为依托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提出截至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要达到60GW,是“十二五”末装机容量的10倍。同时,在补贴方面,国家对之前已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补贴持续20年,补贴政策支持力度较大。
2018年,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陆续对光伏产业政策作出部分调整,针对新投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加快了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的强度,此政策对分布式光伏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短期内导致行业内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从辩证角度来看,政策的调整并不是要打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展,而是在行业成本逐年下降的背景下,通过适当降低补贴来引导行业向健康发展,避免无序竞争,为分布式光伏行业及时“降温”,防止因高补贴而再次引发非理性的“抢装潮”,通过政策手段形成倒逼效应,从而实现光伏发电的市场化。在政策调整的催化下,国内光伏产品价格也经历多轮下调,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成本大幅下降,虽然电价补贴下降,但同时成本的大幅下降使得电站投资仍然具有投资价值,故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下半年依旧是逆势增长。从长远来看,政策调整后行业经历洗牌,一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差的企业被市场淘汰,优质企业脱颖而出,整个光伏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以上政策调整的消极影响也将逐步被消化。这是光伏行业逐渐走向成熟的自然表现,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规律。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认可度愈显突出,将更具竞争力。自2009年以来,国家通过对光伏发电的高补贴政策,将光伏发电逐渐带入人们的视线。随着以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为代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并网稳定运营,通过行业先行者带来的示范效应,打消了屋顶资源业主和用户们不必要的顾虑,人们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认识也趋于成熟,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吸引了潜在客户的关注,更多的屋顶资源拥有者愿意接受甚至主动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在这些投资者中,不乏寻求转型的传统行业企业主、工商业屋顶业主、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个人及农户等,多元投资者的进入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有助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推广和行业规模的快速提升,进一步推动国家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进程。随着光伏政策调整的影响,补贴的下调和取消,“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更具竞争力。
(3)分布式光伏电站所需屋顶资源具备较大的可开发空间。屋顶资源主要来源于工商业屋顶以及户用屋顶。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的数据,仅2004年-2018年十多年的时间内,全国累计竣工的工业厂房仓库面积达650,691.64万平方米,如果上述屋顶有50%可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则累计可建成约325GW的分布式电站,是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开发容量的6.4倍左右;此外,商业屋顶和户用屋顶也将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提供丰富的屋顶资源,且随着未来新建工商业建筑和居民住宅的逐年增多,屋顶资源将源源不绝,因此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开发空间将随着屋顶资源的不断增加,市场前景愈加广阔。
(4)技术进步使光伏行业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光伏产业通过不断创新和技术开发推动行业的发展。硅片制造方面,铸造单晶技术、硼镓共掺技术、金刚线切割等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硅片的生产成本;组件方面,先进激光切割技术、多主栅组件技术、半片组件技术、叠瓦等技术的应用,大幅提高了组件的光电转化效率。光伏产品的成本下降及光电转换效率的提升使得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投资成本大幅降低,行业整体呈现降本增效的趋势。在以上因素的推动下,光伏行业相对于其他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行业有着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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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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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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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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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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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8 年,公司围绕“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夯实业绩‘安全垫’,紧跟产品技术发展”的业务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高毛利率太阳能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合理控制低毛利率业务规模。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并网的自持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约132MW,与上年同期新增并网自持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基本持平,近两年自持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平均复合增长率为172.12%,呈高速增长态势。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建成的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约311MW,在建或已签订合同拟建的自持分布式电站约80MW。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194.58万元,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及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985.75万元、13,387.82万元、3,821.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4.95%、35.05%、10.00%。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77.42%、-69.47%、-89.36%,盈利能力较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收入比重持续大幅上升,较低毛利率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以及低毛利率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实现的营业收入比重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8.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3.15%,主要原因是:一、公司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在公司资金实力增强的情况下,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建设,加大高毛利率分布式电站业务投入,相应减少了分布式项目开发与服务规模。二、受国家光伏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光伏产品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价格持续走低,公司光伏产品以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业务都受到较大影响。三、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自持电站装机容量较大,毛利率仍较高,但是由于新增电站竣工时间不同,属于陆续并网,尚未实现全年发电,且光伏产业政策调整以后新建项目暂无国家补贴,因此新增项目所带来的发电收入及利润不足以弥补光伏电站开发与服务、光伏产品销售所下降的收入及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自持电站实现的电费收入为20,985.75万元,该业务毛利为14,567.38万元,目前公司已并网的自持电站装机容量约311MW,该部分电站在未来可实现全年发电,预计每年发电收入将提高至约30,000万元,毛利提高至约20,000万元,毛利率最高可达约68%,持续15-20年,并且随着自持电站规模的继续扩大,运营成本逐步地降低,电费收入和毛利将保持增长,公司发电收入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将会继续提升。该业务进一步夯实了公司业绩“安全垫”,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6.12%,较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毛利率23.87%大幅提升,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占比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和低毛利率光伏产品业务占比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与服务以及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三项业务各自的毛利率分别为69.42%、26.67%、-13.6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56,160.65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5,927.5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3.2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收到首发募集资金投资自持分布式电站,自有优质资产不断增加,以及公司经营获利所致。
随着行业技术的进步,光伏产品端成本持续下降,光电转化效率不断提升,光伏产品整体呈现“降本增效”的趋势,为公司持续布局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坚定围绕“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的定位,持续提升自持电站规模,进一步夯实行业地位,在此基础上围绕主业拓展相关新业务。
近年来,以电动汽车为主流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蓬勃发展,但在汽车充电与储能方面,相关的充电基础设施匮乏,充电效率较低,储能成本较高,无法很好满足高速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充电需求,随着充电技术和储能技术突破,汽车充电市场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与尝试建设将太阳能分布式电站与储能技术、充电桩技术相结合的智能化充电站,2018年已完成实验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1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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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40,0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与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本报告期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2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为便于表述,将编制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涉及的相关公司简称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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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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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8、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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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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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7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8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3元,共计募集资金42,50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96.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507.5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95.8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1.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411.71万元(均系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0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411.7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08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99421830已于2018年12月29日注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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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7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3,106.62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37,411.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35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2929号),认为,芯能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公司: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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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MW预计利润总额53.7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末前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
[注2]: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MW预计利润总额52.4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末前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
[注3]: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在投资建设中。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19年第一季度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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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下转B2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