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4-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054;证券简称:德美化工)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9年4月24日、4月25日)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了披露: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76.5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未发生较大变化。

  3、公司预定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18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预披露。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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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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