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长青转2”转股价格:11.41元/股

  调整后“长青转2”转股价格:7.4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9年5月8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青转2,债券代码:128055),根据《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青转2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9,486,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8日,根据上述规定,长青转2的转股价格将于2019年5月8日起由原来的11.41元/股调整为7.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5月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9,486,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59,486,18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39,229,27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5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39,229,27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5924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006号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马长庆、肖刚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电话:0514-86421039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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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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