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233版)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五、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可能与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预计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5,985万元。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光辉、冯克敏、何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智装”)

  ■

  2、四川新筑展博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展博”)

  ■

  3、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

  ■

  4、都江堰市凯达绿色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绿色”)

  ■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筑智装、新筑展博、凯达绿色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新筑通工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上述单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能保证交易的顺利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拟向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泸州商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包括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品种,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笔融资业务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鉴于被担保人长客新筑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长客新筑的股东为公司及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股份”),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0%,长客股份的持股比例为20%。

  (三)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拟签订的编号为“泸商成分业务六部高保2019年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及泸州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以拟签订的编号为“泸商成分业务六部高保2019年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四、风险控制

  公司本次为长客新筑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长客新筑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长客新筑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7,189.52万元。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189.52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37.21%。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9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续聘相关具体事宜。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自2016年开始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等方面尽心尽职,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对审计质量要求很高,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9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冯俭、李双海、王砾向股东大会述职。

  第(六)、(七)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编号:2019-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9年5月14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杨;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 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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