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239版)

  经营范围:投资酒店业;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会务策划、自有物业租赁、旅游用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旅业,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中、西餐制售。

  股权结构:宜华企业(集团)持有90%股权,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最新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636,101,268.94 元,营业收入70,471,754.58

  元,净利润11,473,503.97 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年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与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等;二是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家具及相关配套物品采购费用,主要系公司属下养老项目、医院改造项目、医疗工程项目等的装修需要向宜华生活采购家具及相关配套物品;三是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等。

  1、上述关联交易的产生均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需要发生的交易,是确保上市公司能够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必要条件。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和商品均是在地区及行业内的优质产品,价格合理且具有一定的便利性。

  2.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和商品定价以及相关的付款条件均保持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中,与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招待费、会务费、与宜华生活发生的相关业务采购费,均存在一定的持续性,但在市场上均可以找到其他的替代产品,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造成任何影响,同时公司的医疗健康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购买产品、接收劳务、租赁业务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拟与宜华生活、汕头市宜华国际大酒店、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而言交易价格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订的,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19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415,273.27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12,939,836.38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114,051,163.5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597,066,613.9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公司应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自转型进入医疗行业以来,较多地运用了现金收购资产的方式进行产业扩张,加上医疗、养老等各板块运营规模较大,需要较多的日常运营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账上无过多可用盈余资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我司拟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盈余资金将用于日常运营需要和支付股权转让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6,926,82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50,770,73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77,697,557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23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8日至6月2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7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相关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因4名激励对象(李敏、俞佳、龚建、恽涛)离职,根据《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根据《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条件如下:

  (1)行权期及行权时间

  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3)2018年度公司业绩情况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9)011834号”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亿元,未达到3.60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2018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应部分(即823.20万份×30%=246.96万份),对各激励对象(不含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和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246.96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满足成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条件。鉴于此,公司将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注销行为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宜华健康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20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提供担保额度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宜华健康 指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康 指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达孜赛勒康 指 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亲和源 指 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宜华健康 指 新疆宜华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及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及公司2019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

  上述计划仅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拟定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18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莲花北村富莲大厦3栋二层、莲花路富莲大厦2座首层24-26轴后端商铺

  法定代表人:林正刚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医院后勤管理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停车场经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清洁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上门陪护、家政服务;为超市、咖啡厅提供管理;咖啡的制售;餐饮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的上门维护;电梯的上门维修、机电上门安装(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汽车租赁;轮椅、折叠床、手推车等租赁;二次供水设施清洗;物业管理信息咨询;医疗行业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硬件的维护;企业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电梯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建筑装潢材料的购销;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环保设备、照明设备、工程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和开发养老产业项目、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病人陪护;老人护理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劳务派遣;洗衣服务;洗车服务;中餐制售;人力资源外包;图书报刊零售;二类、三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三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二类、三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二类、三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二类、三类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二类、三类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二类、三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二类、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二类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二类、三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的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系:众安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2,533.74万元,净资产83,650.99万元。

  2018年1月-12月:营业收入126,336.39万元, 净利润732.30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6楼800号

  法定代表人:陈瑶琴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咨询;医院设备租赁、维护;利用自有资金对医疗行业进行投资。(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与上市公司关系:达孜赛勒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8,118.98万元,净资产77,334.62万元。

  2018年1月-12月:营业收入64,345.57万元,净利润19,951.14元。

  3、被担保人名称: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奚志勇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自有房产的经营,劳务服务(除中介),健身服务,投资管理咨 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礼仪服务,会议服务,酒店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亲和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67,598.91万元,净资产2,807.65万元。

  2018年1月-12月:营业收入27,822.17万元,净利润4,434.30万元。

  4、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宜华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西彩路321号3号楼四层A区53室

  法定代表人:王帆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医疗项目投资,投资项目管理活动,环保项目投资,能源项目投资,养老产业投资,医药、医疗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销售:医药及医疗器材。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新疆宜华健康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3,782,697.26元,净资产-117,302.74 元。

  2018年1月-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7,302.74元。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履行相关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做好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定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公司直接互相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在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以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91,5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22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及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修订金融资产的分类。旧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公司根据新准则要求,按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两个条件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修订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新准则要求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旧准则对套期会计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新准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从而使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项目;“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5、根据《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公司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据此调整可比期间列报项目。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4、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26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延期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4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及增持计划延期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刘绍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3%。

  (三)本次增持前十二个月内,上述拟增持主体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自2018年10 月25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8%,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刘绍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8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四、增持计划延长实施的原因及具体安排

  本次增持主体刘绍喜先生由于受到定期报告窗口期限制,导致能够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未在约定时间完成。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更好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刘绍喜先生决定在原增持计划届满后,将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

  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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