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

2019-04-26 来源: 作者: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9-025

  2019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刁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会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注:报告期内,造价业务SaaS转型持续加速。2019年1季度新签云合同1.31亿元,同比增加72.61%,报告期末云相关预收款项余额3.8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处于存续期内。截至报告期末,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共有9人离职,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适用√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刁志中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9-02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西安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9-02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西安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打造异地研发中心,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建设西安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该项目”或“项目”)。公司及西安子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建设项目所涉款项。

  该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建设项目概述

  建设项目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环南明光路西,计划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包括地下3层及地上12层。建设项目定位于一座“绿色、智能、健康、舒适”的数字建筑,将积极贯彻公司数字建筑技术及理念,建成后将作为公司建筑产业互联网的智慧建筑产品与大数据生产基地示范项目,主要用于研发、生产、培训及展示等用途,未来可满足约3,000人的办公需要。

  建设项目所在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交通条件优越,已形成以机械电子、轻工产品、生物医药、新材料为支柱产业和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的工业体系,配套设施完善,可满足公司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需求。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西安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4、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20亩,2017年已购置,资金不列入本次投资概算

  5、项目建设计划:计划于2019年5月开工,项目周期预计不超过3年

  6、项目投资概算: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初步如下(可能根据建设进程、实际投入和业务需要等情况进一步调整):

  ■

  7、工程相关费用年度投入计划(可能与实际投入存在偏差,届时以实际投入数据为准):

  ■

  8、项目资金筹集方式

  公司及西安子公司将积极利用各种融资渠道自筹资金,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西安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将作为公司数字建筑技术及理念实践应用基地,充分实践现有数字施工产品,为公司新产品研发提供试验场,力争成为数字建筑理念的示范项目;该项目将秉承“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设计理念,充分发挥“高品质、低碳绿色、全方位服务”的产业示范效应。

  同时,该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西安研发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所在区域智力人才资源优势,吸引高素质人才,降低公司研发成本。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

  建设项目是从公司战略布局及可持续发展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项目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价格风险和工程管理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数字施工、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及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的管控。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9-02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2,110,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4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3,575,8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534,8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5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含董监高及其控制的主体)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868,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49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尤完先生、廖良汉先生、郭新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36,619,9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64,819,684.4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49,569,876.31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以总股本1,126,551,93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5,310,387.8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939,509,296.6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余资本公积金549,569,876.31元转结下一年度。

  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601,86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4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天天、刘晓依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9-02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景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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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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