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225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规定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出具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授信事项,向广东再担保及粤财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公司对全资孙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

  (3)全资孙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了担保。

  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任何形式的累计和当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47亿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01%。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程序合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8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到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该关联交易尚未实施。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效执行了回避表决制度。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625,048.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153,933.2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5,528,885.11元。公司近3年因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9,633,122.15元。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19年4月24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王泰文)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2018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均实现事先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8年,本人出席了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8年度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6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利润分配、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6月24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及全资子公司景航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3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年9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2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8年10月3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11月26号,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12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根据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王泰文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袁坚刚)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8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2018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资料。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8年,本人出席了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工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1)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并出具书面意见。

  (3)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

  三、2018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6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6月24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及全资子公司景航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3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年9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2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8年10月3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11月26号,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12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袁坚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祝丽玮)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18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18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

  (二)股东大会

  2018年,本人出席了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8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8年1月16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利润分配、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6月24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及全资子公司景航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利合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8月31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年9月29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年10月22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8年10月30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续聘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年11月26号,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12月24日,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的委员,我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2018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管 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 价,并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2、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1)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收入、费用指标与往年情况进行了对比,并出具书面意见。

  (3)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会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其审计进度发出督促函,要求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能如期审核、披露。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祝丽玮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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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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