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229版)

  截至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33.29万元。实际投入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号)。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7,633.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4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930.00万元。关联董事毛磊、薛志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了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亦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度公司预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9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4,562.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264.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代收水电等包含代收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9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4,9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尼康”)

  1、基本情况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业务范围涉及:生物工程仪器、光学仪器等领域;注册资本:315.18万美元;股权结构:Nikon Corporation 持股75%,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持股25%。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尼康25%股权,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尼康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United Scope LLC.

  1、基本情况

  United Scope LLC.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美国;业务范围涉及:显微镜领域;注册资本:795万美元;股权结构:United Scope Holdings LLC持股100%。United Scope LLC.是美国的显微镜网络销售商,主要业务为在Amazon、ebay以及自身网站销售教学类显微镜。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United Scope LLC.是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毛磊(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吴世蕙夫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吴世亮(吴世蕙之弟)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United Scope LLC.依法注册成立,资信情况良好,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南京尼康的购销交易,主要围绕Nikon Corporation委托生产的生物显微镜进行。公司与南京尼康的房租、代收水电等交易是子公司南京永新将房产出租给南京尼康作生产经营之用,并代收代付相关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

  公司向United Scope LLC.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普教类和高教类的OEM产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

  在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且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高、安全性高且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流动性高、安全性高且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2019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其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事前就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了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亦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在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上述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协商确定具体报酬金额。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相应变更,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 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574-87906088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0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38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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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2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32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14.9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1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海通证券作为永新光学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报告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和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永新光学进行持续督导,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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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永新光学2018年8月以来至本报告签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永新光学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已披露信息不符的事实,信息披露资料存档完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永新光学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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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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