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218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之前一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178.76万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2018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2018年度,海量数据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海证券认为:海量数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9.5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3,826.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6,653.10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2月28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品种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规定。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量数据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存款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的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

  六、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511,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海量数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7年10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3月8日及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07,33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74,240元,转增42,935,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0,274,600股。

  7、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以11.78元/股授予7名激励对象17.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18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9、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

  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1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17年11月16日

  2、解除限售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10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解除限售人数为28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注: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上表中的股票数量均为权益分派后股数。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海量数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外,其他2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外,其他2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已届满,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已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并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7年10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0日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出具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3月8日及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总股本107,339,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74,240元,转增42,935,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0,274,600股。

  7、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以11.78元/股授予7名激励对象17.3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18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9、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调整事项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说明

  1、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原因

  根据《海量数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

  故现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结果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公司已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公式计算得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9,000股调整为12,600股,回购价格由20.11元/股调整为14.364元/股。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对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00股,回购价格为14.364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180,99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50,448,200万股减少为150,435,600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海量数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于2019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量数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海量数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0股,回购价格为14.364元/股。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需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180,990元。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448,200股变更为150,435,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0,448,200元变更为150,435,6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4月27日至2019年6月10日,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01室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62672218

  5、传真号码:010-82838100

  6、邮政编码:100083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5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原因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00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448,200股变更为150,435,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0,448,200元变更为150,435,600元。

  二、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0,435,600股(已扣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0,174,2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435,600股增加至210,609,840股,注册资本将由150,435,600元增加至210,609,840元。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裁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陈志敏先生、闫忠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职责调整,陈志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闫忠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聘任肖枫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董事会选举闫忠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闫忠文先生担任。

  陈志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陈志敏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

  闫忠文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员职称,曾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国防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1984年7月至1997年8月在原航天工业部第五研究院第501设计部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97年8月至2002年6月在东方卫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02年6月至2007年8月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总体部历任科技处处长、副部长,2007年8月至2010年11月在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担任经营投资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裁,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在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201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兼副董事长。

  肖枫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在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1年4月至2002年8月在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2年9月至2007年6月在NCR(中国)有限公司数据仓库(Teradata)事业部担任区域销售经理,2007年7月至2018年2月在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201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9: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公司会议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现场/书面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李传芝

  联系电话:010-62672118

  联系传真:010-82838100

  电子邮箱:ir@vastdata.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8日、2018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9日披露的《海量数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9年1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该理财产品于2019年4月24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355,068.49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4,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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