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2019-04-26 来源: 作者: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2018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属于钢铁行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烧结矿、焦炭、化工产品制造、销售;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生产、销售;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汽车除外);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投资及投资管理。

  2、迁顺基地(包括迁钢公司、冷轧公司、智新公司)钢铁产品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类板材产品,其中热轧形成以管线钢、集装箱用钢、高强钢、汽车结构钢、锯片钢、酸洗板为主的特色产品系列;冷轧形成以汽车板、硅钢、家电板、专用板为主的产品系列。

  智新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前身为硅钢事业部,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输送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该公司为冷轧电工钢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基地,拥有完整“产、销、研”一体化流程,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机、高端变频压缩机、超高效电机、一级能效变压器以及特高压等领域用钢的生产、销售、研发工作。

  京唐基地钢铁产品包括热系和冷系两大类板材产品,其中热轧形成以管线钢、集装箱用钢、高强钢、汽车结构钢、中厚板为主的特色产品系列,冷轧形成了汽车板、家电板、专用板、镀锡板、彩涂板为主的产品系列。

  3、主要钢铁产品用途包括:管线用钢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等介质的输送。高强钢包括高强工程机械用钢、保险柜和ATM用防爆钢、风机用钢、载重汽车车厢用钢等,主要用于制造起重机、泵车、专用车等车辆的吊臂、车身、大梁以及鼓风机、矿用风机、电力风机的叶片等。耐候钢主要包括集装箱用钢、搅拌罐用钢和电力塔架用钢。汽车结构钢主要包括汽车车轮钢、汽车大梁钢,用于制造轿车、客车、载重汽车、工程机械、农用车等车辆的车轮以及各类汽车车架的横梁和纵梁等结构件。热轧专用板主要包括焊接气瓶钢、锅炉和压力容器钢,可用于制造盛装液化石油气、液氮等气体的容器、特种设备中的承压设备。热轧酸洗板主要用于汽车、压缩机、摩托车、机械制造以及五金配件等。冷轧汽车板主要用于汽车的内外板、零部件等。硅钢主要用于电机、变压器制造行业。家电板主要用于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视机、小家电的内外板、结构板等。冷轧专用板包括链条钢、搪瓷钢、容器用钢、焊丝钢、制桶钢、摩托车标准件等。镀锡板主要用于食品工业制作各种容器、冲压制品、包装材料等。彩涂板广泛应用于建筑业、造船业、车辆制造业、家具行业等。中厚板主要包括桥梁钢、造船及海工钢、管线钢、风电钢、高建及Z向钢、工程机械用钢、容器板、储罐及水电钢等,广泛应用于能源、造船及海洋平台、机械制造、桥梁建设、交通运输及电力工程等行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钢材年均价格高位运行,钢铁行业效益达到较高水平。公司把握市场有利时机,坚定保生存求发展战略定力,持续加强运营管控,坚持改革创新,在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迈出坚实步伐。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营业收入657.77亿元,同比增长9.18%;利润总额31.59亿元,同比下降5.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04亿元,同比增长8.73%;每股收益0.45元,总资产1351.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53.48亿元。

  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迁钢公司(含智新公司):铁689万吨,同比下降7.1%;钢741万吨,同比下降1.2%;钢材701万吨(含供冷轧公司176万吨),同比下降1.7%。冷轧公司:冷轧板材178万吨,同比增长1.1%。京唐公司:铁755万吨,同比下降9.5%;钢814万吨,同比下降2.3%;钢材770万吨,同比增长3.2%。

  1、全面优化运营,提升发展质量。加强市场运作,采购端实现供应链更安全、采购方式更灵活、策略调整更主动,进一步降低采购降本。加强内部攻关,瞄准先进企业,围绕工艺技术、质量物耗、效率效益等方面,多措并举开展攻关活动,实现降本增效支撑业绩提升。加强资金统筹,强化低库存快进快出,存货周转率提高1.7次;备件联备联储,节约资金。加强货款管控,秉承“应收尽收”原则,严控货款和发货管理,应收账款周转率提升7.6次。加强产融结合,优化资产结构,利用低息贷款置换降低财务费用;响应国家去杠杆政策,积极偿还贷款;加强税务筹划,享受政策红利。

  2、全面生产管控,提高制造水平。推进精品战略,实现产品价值创造、价值提升。推进一贯质量管控和全流程质量攻关,保证产品质量。聚力品牌引领,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等产品结构、渠道及新品开发实现全面突破。汽车板完成316万吨,同比增长3.64%。迁顺基地实现日系产品供货及认证新突破,通过沃尔沃体系审核,完成供长城H6车型侧围外板生产。京唐基地DP780及以上级别超高强钢同比大幅增加,成功为上汽大众供货。电工钢完成160万吨,其中无取向高牌号高端比例进一步提升,形成高磁感、高强度、低损耗新能源汽车用产品系列,主要性能赶超世界一流企业。取向电工钢高端比例提升8个百分点,薄规格比例提升22个百分点;两项低噪声产品全球首发;实现S14型配电变压器材料批量供货,完成2台S15型配电变压器试制。镀锡板完成47万吨,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完成三缩颈罐认证,高端产品同比增加25%,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3、全面营销管控,强化服务增值。持续深化服务营销,加快从钢铁制造商向“制造+服务”综合供应商转型取得成效。一是推进产品升级,优化品种结构,形成全系列、全品种、全覆盖供货能力。汽车板、电工钢、镀锡板三大战略产品产量均创历史新高。汽车板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二,电工钢综合实力国内第二(其中取向电工钢0.20mm及以下高端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 镀锡产品居身国内高端市场第一梯队。二是提高供给质量,优化渠道结构。客户已涵盖能源、汽车、交通、家电、集装箱等行业的领军企业。与中国石油、中国中铁、中国一汽等19家世界500强构建了稳固、良好合作关系;实现了与上汽、海尔、格力等36家中国500强长期稳定合作。汽车板已成为宝马、北汽、吉利、长城等知名品牌主要供应商(其中为宝马和长城第一供应商),产品打入日系、上汽等知名品牌。无取向电工钢保持在美的、格力、日立市场份额第一,并加快高端用户及新能源汽车用户开发步伐。取向电工钢新开发一批薄规格高牌号客户。三是加强技术营销,提高EVI服务能力。首钢服务正在融入客户产品设计、质量设计和成本设计中,全年推进42项EVI先期介入项目。四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整合产销研服务资源,完善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重点产品、主要用户驻厂服务全面覆盖,为重点客户搭建专属服务团队,快速响应客户诉求,进一步提升了品牌价值。

  4、全面基础管控,强化系统支撑。一是抓实安全环保,推广本质化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实现安全风险持续降低。应对环保加严,主动完善绿色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全国“两会”、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重要活动和重污染天气环境质量保障任务。迁钢公司被评为唐山市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污染排放绩效评价唯一一家A类钢铁企业,京唐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二是抓实科技创新,迁钢公司高炉炉顶料罐煤气及粉尘全回收、零排放技术填补冶金行业空白;京唐转炉低温出钢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帝国理工、中国一汽等新建9个联合实验室。三是抓实智能制造,迁钢公司硅钢一冷轧智能工厂项目竣工投用,一体化智能炼铁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京唐公司烧结、球团等智能化控制项目投入使用。四是抓实精益管理,迁顺基地引入阿米巴经营核算管理,实施焦点课题攻关;京唐基地瞄准先进企业确定对标指标,建立进度、预警、通报与检查反馈机制。

  5、全面组织优化,改革创新提效。一是推进市场化改革,通过集中采购和营销前移把握购销两端市场,迁钢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及时调整废钢比例;京唐公司试点成本派驻管理,精益成本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二是推进转型提效,迁顺基地压缩基层机构;京唐基地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用工制度改革,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同比提高74吨钢/人·年。三是推进基层创新。迁顺基地挖掘职工智慧,激发首创精神和内生动力,实现质量检验小投入撬动大效益;京唐公司持续深化“纵向晋升、横向互通”职业发展通道,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效益。

  6、全面强化协同,提升协同优势。持续自我提升、协同创优,提升全体系制造能力,多项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一是强化经营统筹,统筹制定产品推进、质量提升、库存经营、市场化改革等12项重点任务及22个专题攻关方案。二是强化协同创效,持续推进采购协同、产线协同、专业协同、检修协同,实现协同创效。三是强化改革创优,推动成本变革、机制变革、管理变革,滚动实施“绿色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区域市场竞争力。

  7、加强对外投资管控,助力主营业务。为适应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突出硅钢专业化经营生产,向智新公司增资50亿元;结合项目建设需要,拟增资京唐公司;发挥主业优势,借力并购基金,继续拓展高端产品制造能力,做好投资新能源汽车材料公司有关工作;强化投资回报管理,报告期内投资分红收益10396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A、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②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2017年度其他收益6,111,456.70元,调减2017年度其他业务收入6,111,456.70元。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B、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本公司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层2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邱银富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刘建辉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议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2018年度薪酬兑现及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议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议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公告》。

  议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金融服务协议》。

  议案十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议案十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5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风险处置预案》。

  议案十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十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刘建辉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开玉、陈益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授权委托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彭开玉、陈益简历

  1、彭开玉,男,1980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迁钢公司炼钢分厂生产技术室技术员,首钢迁钢公司炼钢作业部一炼钢精炼作业区首席副作业长(挂职锻炼)、首席副作业长、首席作业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助理,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炼钢作业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作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作业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作业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彭开玉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益,男,1967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首钢中型轧钢厂机动科专业员、维修车间主任助理、机动科副科长,首钢北钢党委办公室党委秘书,首钢大学海外驻点培训班学员,首钢吉柴技改领导小组工程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经贸部办公室(党办)副主任,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首钢总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部长、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兼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室主任。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法律总监、董事会秘书室主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陈益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首钢陶楼二层2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3人。崔爱民监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王志安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国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首钢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议案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议案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议案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公告》。

  议案九《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议案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金融服务协议》。

  议案十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议案十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风险处置预案》。

  议案十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授权委托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李明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和杨贵鹏进行表决,五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与首钢集团签署的《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约定,结合公司2019年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安排和原燃料平衡情况,公司在2018年实际结算价格和购销量的基础上,考虑原燃材料和产品交易量及价格变化的影响,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为:

  2019年度,预计关联采购额503.37亿元,关联销售额399.82亿元;其中对控股股东首钢集团的关联采购339.26亿元,关联销售387.81亿元(详见附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注册资本:2,875,502万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7年末总资产50,114,269万元,净资产11,901,82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8,578,512万元,净利润588.27万元。

  2.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留记

  注册资本:99,240万元

  住所: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

  主营业务:炼焦、硫酸铵、煤气、粗苯、硫磺、初级煤化工产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8年末总资产394,615.20万元,净资产184,134.85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679,851.96万元,净利润25,725.15万元。

  3.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彦峰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主营业务:焦炭、煤焦油、苯、硫酸、硫酸铵、煤气、干熄焦余热发电、蒸汽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8年末总资产455,814.25万元,净资产209,519.5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771,569.50万元,净利润6,245.81万元。

  4.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震霆

  注册资本:4,2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唐海路西侧民营经济区

  主营业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钢材、水性涂料、五金、电料、润滑油(桶装)、机械配件、铁精粉、矿产品、橡胶制品;出租房屋、场地;国内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回收废润滑油。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8年末总资产7,717.69万元,净资产5,290.46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698.85万元,净利润209.82万元。

  5.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贺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主营业务: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8年末总资产36,812.90万元,净资产30,245.98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0,454.71万元,净利润2,263.03万元。

  6. 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化工园区

  主营业务: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18年末总资产77,373.23万元,净资产29,644.48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7.61万元。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79.38%),迁安中化煤化工为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49.82%),因此以上两家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由于公司持有51%京唐公司股权,且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国兴实业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盾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为京唐公司参股公司,因此以上四家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包含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持续性采购、销售,生产与生活综合服务,建设期内存在的工程建设及相关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提供管理服务等。

  (二)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下列优先次序定价: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若上述均不存在,则为协议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首钢集团于2017年4月20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性,公司与关联方首钢集团经过长期合作,已在人员、技术、生产等方面形成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基于该等合作关系,公司与首钢集团长期以来建立的采购与销售关系、代理关系、提供综合服务、管理服务等是保证双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双方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为保证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对关联方形成长期依赖,保证公司的独立性,首钢集团于2014年公司重组时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公告)。目前,公司已与首钢集团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由公司及京唐公司为首钢集团下属部分钢铁板块资产和业务提供管理服务。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杨贵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同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首钢财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本公司和首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因此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36号院1号楼(与办公地址一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洪军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1日

  股权结构:首钢集团出资80亿元持股80%;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亿元持股2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相关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2014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首钢财务公司筹建(银监复[2014]949号)。2015年6月29日,北京市银监局批复同意首钢财务公司开业(京银监复[2015]407号);7月16日,北京市银监局同意首钢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京银监复[2015]466号);7月16日,首钢财务公司获得金融许可证;7月21日,首钢财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9月1日,首钢财务公司正式开账经营。

  2.主要业务

  经北京市银监局批准,首钢财务公司目前具有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资质: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和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3.相关财务数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首钢财务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400.58亿元,负债294.39亿元,净资产106.19亿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2.94亿元,利润总额5.49亿元,净利润4.12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首钢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首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首钢财务公司(协议“乙方”)承诺向本公司(协议“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乙方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同期同档次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首钢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协议“甲方”)与首钢财务公司(协议“乙方”)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交易类型

  包括授信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咨询服务、票据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包括甲方控制的子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包括几方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续签协议。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一)首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首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首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2019年4月24日,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八、当年年初至上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首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52,007万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260,205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尹田、张斌、叶林和杨贵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议案所述金融业务属于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针对开展金融业务事项,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同意将该议案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应批准程序。

  十、备查文件

  (一)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开展金融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六)本公司与首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9)第110ZC1428号《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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