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201版)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8-02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 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18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

  二、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

  2018年度主要原材料受国内环保政策及大宗商品大幅涨价因素影响,市场上相关原材料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一直处于高位。至2018年第四季度稍有回落,公司产品价格调整具有滞后性,所以本期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2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15507659.39元,减少“管理费用”15507659.39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没有影响。《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会计处理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2、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9-02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樊家驹、朱君斐、樊家骅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 5月 14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传真:0576-84275888

  (三)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应在2018年5月14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四)如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按上述登记办法提前办理登记手续,没有事先登记的股东,公司不安排进入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现场,但可协助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表决。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

  (2) 邮政编码:318020

  (3)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4) 传 真:0576-84275888

  (5) 电子邮件:zengguangfeng@df603110.com

  (6) 联系人:曾广锋

  2.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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