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19-04-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截至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96,305股,占公司当时的总股本比例为0.065%,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503,773.46元。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此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按照《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并由资产管理机构具体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12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解锁期。经公司董事会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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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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