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福益债券”)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年5月27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思嫣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福益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思嫣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福益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9年5月26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陈思嫣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75888
网址:http:// www.bosc.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调整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附件二:
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5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福益债券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福益债券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
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调整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次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说明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年5月27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思嫣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思嫣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9年5月26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陈思嫣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人:汪海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为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基金特点等对《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附件二: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5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6月30日起生效。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本基金转型为“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原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合同修订详见附表):
一、对原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将“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删除全文与基金份额的发售、认购和基金募集备案相关的内容,增加有关基金转型、基金份额分类、新增费率、历史沿革及存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基金类型、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等章节进行修订。本基金转型后变为两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此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原基金合同进行了其他必要补充与修订。
因修订涉及标题序号的,相应调整。
二、对原基金合同主要内容的修订
(一)对基金类型的修订
基金类型由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调整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并以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为标的指数。
(二)对基金份额分类的修订
转型后的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转型后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对费率的修订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及指数许可使用费。
其余费率包括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按照产品类型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管理费由0.6%调整为0.15%;
2、托管费由0.1%调整为0.05%;
3、原基金仅设一类份额,申购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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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
4、原赎回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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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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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基金的投资”的修订
投资范围调整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会少量投资于其他债券(含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调整为: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债券在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国债等债券,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 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1)完全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构建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当成份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本基金不能投资关联方债券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备选成份债券为主,并辅以非成份债券等金融工具来构建替代组合进行跟踪复制。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
95%×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全价)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五)其他修订
根据法律法规、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具体详见后文所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日起,《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下转B1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