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9-04-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叶斌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叶斌先生计划自2018年10月29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33,16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2019年1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2019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叶斌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4月24日,叶斌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叶斌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

  叶斌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叶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叶斌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19年4月24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3、叶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叶斌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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