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分别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Jie Pan先生、钱红兵先生和于泳群女士;董事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阅《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2018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为公司实现下一步战略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雷新途先生、郭百涛先生、Key Ke Liu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指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919,587.69元,减当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891,958.77元, 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52,676,244.61元,减2017年度现金分红11,594,279.29元,截至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03,109,594.2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18,7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8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18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与参股公司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45万元,2018年度上述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33.91万元。公司拟定与关联公司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2018年度未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拟定与关联公司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2018年度未发生上述关联交易。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公告》。

  姚力军先生、Jie Pan先生、张辉阳先生以及李仲卓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4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非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的方案公正、合理,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由每人每年税前8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本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Key Ke Liu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3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部分出资份额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联盈”)15,000万元出资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比例18.50%转让给宁波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按公司实缴出资额以零元价格转让;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共创联盈500万元出资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比例0.62%转让给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公司实缴出资额以零元价格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共创联盈认缴出资额12,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5.4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部分出资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0票,获全票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就上述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现场参会的是张英俊先生,白清女士和王晓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白清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汇报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2018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KEY KE LIU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18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7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参加的2018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本人对《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拟参股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新设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召集并组织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献言献策,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考核的科学性。2018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8年,公司共召开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等相关事项进行监控,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2018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19年4月24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郭百涛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18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7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参加的2018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本人对《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拟参股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新设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积极作用。2018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8年,公司共召开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献言献策,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考核的科学性。2018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19年4月24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雷新途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18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7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参加的2018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本人对《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拟参股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新设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等相关事项进行监控,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2018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18年,公司共召开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积极作用。2018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19年4月24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分红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且有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发挥了有效控制和监督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独立董事薪酬的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意识,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转让有限合伙企业部分出资份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联盈”)部分出资份额,有助于公司收缩投资,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共创联盈部分出资份额的事项。

  

  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查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利润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指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919,587.69元,减当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6,891,958.77元, 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52,676,244.61元,减2017年度现金分红11,594,279.29元,截至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03,109,594.2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18,7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8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分红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和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4月24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定的与参股公司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润新材”)的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45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2018年度上述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33.91万元。公司拟定与关联公司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的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2018年度未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拟定与关联公司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盈医疗”)的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2018年度未发生上述关联交易。

  2、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创润新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景晖

  住所: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

  主要经营内容:高纯钛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创润新材4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关联人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约,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风险较低。

  (二)同创普润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133.332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北路 1288 号 9 幢 1 层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经营范围:从事机电高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系同创普润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姚力军先生、公司董事、股东李仲卓先生、公司董事、股东张辉阳先生实际控制的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同创普润,且公司董事、总经理 Jie Pan 先生系同创普润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关联人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同创普润位于上海市区,其提供的办公场所与厂房均为新建,出租部分面积占其全部办公场所及厂房面积比例较小,并且同创普润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兆盈医疗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经营范围:第一、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金属制品,陶瓷制品,3D打印技术的研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系兆盈医疗股东,并担任董事长,姚力军先生、公司董事、股东张辉阳先生实际控制的宁波绿河睿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兆盈医疗。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关联人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并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 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2、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将根据具体业务协商进行。

  3、相关协议约定

  根据公司采购需要与创润新材签署《金属材料购货合同》,出租房屋建筑物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及销售材料签署《销售合同》;与同创普润、兆盈医疗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材料利用率。有利于公司提高对外交流渠道,扩展生产经营空间,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荐人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2018年度

  关于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10358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施行。

  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 年 3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2018年 6 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相关事项的变更以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18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Jie Pan先生,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董事会秘书兼投资总监蒋云霞女士,保荐代表人金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5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因议案8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8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议案中,第5项、第6项、第8项、第9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5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5月10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下转B110版)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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