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127版)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5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业绩

  及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一15:00

  ●会议召开形式:网络形式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形式

  本次说明会将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一15:00以网络形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网址: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投资者也可在2019年4月27日一5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你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温杰

  电话:0574-62899078

  电子邮箱:stock@chinadafe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8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相关政策的正常会计业务行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4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9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 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789.7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1,661.8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682.27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收益639.31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28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2,983.1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789.7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1-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丰实业”)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952,00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于2019 年 3 月 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98,113.21元(含税金额13,142,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 2019 年 4月 2日汇入大丰实业在上海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94060078801500009027账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大丰实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大丰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以及大丰实业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宁海县文化综合体 PPP 项目建设,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大丰实业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大丰实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9年4月2日,大丰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52,000.00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952,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952,0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4567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丰实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952,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4567号),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952,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截至2019 年4月2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3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公司三楼综合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6日

  至2019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2019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 2019 年5月16日(9:00-14:00)。

  (三)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 2019 年 5 月 16日下午 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温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余姚新建北路737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15400

  电话号码: 0574-62899078

  传真号码: 0574-62892606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4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业务资格,在公司以往相关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相关费用水平合理,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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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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