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110版)

  B)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C)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A)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B)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18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 内部控制整改情况

  根据缺陷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完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1)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扩大培训和宣传力度,使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级人员能建立风险和控制意识,相关执行人员及检查人员能系统地掌握内部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提高公司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正常有序经营和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3)加大内部审计力度,扎实例行专项审计工作,完善各项内部审计程序和内容,加强风险导向型审计工作实践。

  (4)建立健全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领导监管责任,增加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奖罚措施,切实保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了财务核算,公司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355号)。现将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4,968.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2%,主要原因系2018年公司应用于半导体领域靶材产品在保持销售稳步增长的同时,平板显示领域用靶材订单增加明显,其他产品如机台零部件等销售也有所上升,同时CFRP业务销售也保持稳定;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0.8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23.63万元,同比下降了12.7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大幅度增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3.33%,增加额为1,408.03万元;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募投项目以及其他项目的积极推进和不断实施,报告期内职工薪酬、折旧等费用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449.73万元,降幅为87.07%。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加大研发投入,备货增加,以及支付的职工薪酬、技术开发费等支出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98%,较去年同期下降5.00%。

  报告期末总资产余额144,414.84万元,较期初增加56,353.48万元,增长63.99%。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余额为61,345.67万元,较期初增加4,846.77万元,增长8.58%。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的分析

  2018年,公司紧紧围绕既定的总体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专注于高纯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持续强化研发创新,继续大力投入研发,全方位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稳步提升产品品质,积极推进全球化技术支持和服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进行产业战略布局,努力以募投项目为契机向上游延伸。

  1、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2、占比10%以上的产品、行业或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公司资产、费用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1、公司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

  2、 公司费用重大发生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现金流量变动的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8年度较上年同期减少3,449.73万元,降幅为87.07%。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加大研发投入,备货增加,以及支付的职工薪酬、技术开发费等支出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8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34,721.76万元,增长239.21%。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以及产能增加,公司根据整体融资规划安排,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18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30,325.72万元,增长485.58%。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以及产能增加,公司根据整体融资规划安排,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政策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3、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218,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共计12,688,080.00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人员组成情况

  报告期内,李义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人数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任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白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白清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2018年5月14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议案》、《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8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18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拟参股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继续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设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 公司监事还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了2018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2018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应尽责任,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运营的情况。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运行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股权及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及资产置换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展望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

  白清 王晓勇 张英俊

  年月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编制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92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其他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11.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系募投资金置换后募投项目投入的金额。

  2、结余金额与银行存款余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上市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5,142.23万元,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12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2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8月和9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1,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和2018年6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8年7月3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00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尚在建设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和“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不存在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余姚康富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 江丰电子材料(新加坡)有限公司;

  4、 宁波江丰铜材料有限公司;

  5、 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6、 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

  7、 江丰电子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8、 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9、 江丰电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10、 KFMI JAPAN 株式会社;

  11、 上海江丰平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 宁波江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合计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子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建立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项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施有效的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制定内部控制评价计划和评价工作方案,各部门与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审计部全面复核并认定控制缺陷,编制内部评价报告并上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审阅查验、穿行测试、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管理体系。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依法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法人治理结构中各自的职责权限。公司董事会的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勤勉地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按照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的需要和自身特点设置技术服务部、生产运营部、销售部、物流部、品质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行政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包括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规定开展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为‘中国制造’增添光荣”的宗旨,持续强化研发创新,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以成为“国际优秀的高纯度金属及溅射靶材生产企业”为愿景,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组织战略研讨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立战略目标、发展规划与业务计划,并通过管理与控制措施,定期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和公司运营情况,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和应对措施,指导管理和经营行为。

  3、人力资源

  “重视技术,尊重人才,以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的发展动力”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硬道理。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招聘、录用、考核、薪酬、奖惩、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持续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海内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提高员工素质,改善人才结构,组建一支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梯队人才队伍,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培训和能力培养,将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公司的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鼓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为公司长期服务,为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4、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同创业 共成功,实现与员工、客户和产业链的共赢”的核心价值观,秉承“开放、整合、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四个凡是:凡事尽到努力、凡事坚持到底、凡事追求完美、凡事争取第一”的企业精神,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改革创新,以“为中国制造增添光荣,赋予中国制造更多的内涵”为己任,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立志成为世界上最优秀的半导体材料企业。

  5、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在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以增效、降耗、节能、减污为环境保护原则,顺应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公司与社会、公司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风险评估与控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讨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于已识别可接受的风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各类风险的应对策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同时,公司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同时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具体如下:

  1、控制措施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制定各岗位职责时充分考虑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在制定具体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时实施了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根据具体业务流程及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要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了规范的会计核算和监控系统,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公司已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了会计从业人员,制定了相关的财务制度,涵盖会计基础工作、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财务核算业务,确保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财产日常使用管理及定期清查制度,包括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并且将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权责划分通过制度进行明确,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5)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部门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调岗等的依据。

  2、主要内部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与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网银监管制度》、《财务票据管理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报销流程》、《印章管理制度》等制度和规定,规范了公司的筹资、投资和资金运营活动。公司对日常资金管理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在货币资金收支管理以及费用报销等环节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以确保资金运营安全。公司对印章、票证的管理;财务审批制度;现金存取、库存管理;银行账户对账、管理;资金预算等方面的管理、使用范围、方式、职责分工和审批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销售与收款

  公司设置了从事销售业务的相关组织机构,对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说明书;并在销售定价,客户信用调查评估,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的审批、签订,赊销审批与办理发货,销售发票的开具、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货物销售退回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销售部门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收集最新市场信息,加强对市场预测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指导性。所有市场需求信息会被编制和更新AOP数据信息,及时输入公司信息系统,指令生产、采购、物流等流程。

  (3)采购与付款

  公司设置了采购部专职从事材料物资等采购管理业务。公司已制订了《采购部规章管理制度》,明确了请购与审批、谈判与核准、采购与验收、付款申请、货款支付等环节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通过适当的比价,确定了一批优质的供应商,保证了原材料供应的稳定。货款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付款环节权责明确,支付事项都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4)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保管制度》等相应制度,对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借用、调拨、处置等都作了相关规定,并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使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进行定期盘点、核实账面记录,确保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5)预算管理

  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考核均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公司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逐层分解、下达,对其分工负责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使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化,全面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水平。

  (6)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户存储银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鉴证报告。

  (7)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的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相应部门。公司重视对子公司的监管,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通过向子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向公司汇报等方式加以监督。公司规范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指定子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项报告负责人,确保公司重大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8)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管理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划分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和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做了详尽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9)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

  公司制定了《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对外投资根据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公司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分析,谨慎选择投资项目。

  (10)信息披露的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关系活动规范等,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对相关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报告动态并定期披露。2018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常规渠道和机制,保障管理经营信息的有效沟通。公司借助信息管理系统,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了公司内部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和沟通更迅速、顺畅。公司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职责和方式,并进行了合理授权。

  (五)内部监督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审计职权,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任一特征的缺陷定性为重大缺陷:

  a、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污染环境;

  c、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出现以上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18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整改情况

  根据缺陷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完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1)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扩大培训和宣传力度,使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级人员能建立风险和控制意识,相关执行人员及检查人员能系统地掌握内部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提高公司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正常有序经营和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3)加大内部审计力度,扎实例行专项审计工作,完善各项内部审计程序和内容,加强风险导向型审计工作实践。

  (4)建立健全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领导监管责任,增加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奖罚措施,切实保障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10357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6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4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3,76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643,754.71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45.2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05,244,725.96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金额为56,030,553.82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首先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财务总监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各方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付款;审核事项超过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6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8月1日公司、子公司钨钼、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无定期存款。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42.2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12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2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8月和9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1,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和2018年6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8年7月3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00元。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尚在建设期,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12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和“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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