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119版)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厂用防爆电器生产基地项目、专业照明生产基地项目

  ● 变更后募集资金安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公司拟将26,5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元”除特别说明外,分别指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项目中的7,890.02万元募集资金将以等额自有资金替换)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21号”文核准,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7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8,224,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235,849.0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988,450.95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5月18日全部到位。2017年5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19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属于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3月31日,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上述两个项目原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1、厂用防爆电器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厂用防爆项目”)

  厂用防爆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8,896.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为25,896.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为3,00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工器具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全部投资回收期为5.90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3.60%。

  厂用防爆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103.1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896.87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入)。

  2、专业照明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专业照明项目”)

  专业照明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13,444.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为12,444.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为1,00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购买生产设备、工器具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全部投资回收期为6.70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80%。

  专业照明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500.00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786.8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713.11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入)。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影响及安排

  (一)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本次拟调整的厂用防爆项目和专业照明项目两个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筹备及编制时间为2014年上半年,2017年5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自公司2017年5月上市以来,国内防爆电器、专业照明市场的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出于自身战略发展的考虑,在巩固和加强防爆电器、专业照明领域的国内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和开拓国外市场,如在香港成立华荣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先后成立华荣科技中东有限公司和华荣科技中东北非有限公司。此外,公司也尝试开拓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领域,如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融合华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光伏产业,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适当延伸。

  通过稳步推进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上市以来的经营业绩实现平稳增长,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考虑目前国内防爆电器、专业照明市场竞争状况和需求情况,基于稳健经营的原则,为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谨慎研究,拟放缓对防爆电器、专业照明业务的新建投资。为避免同质化重复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厂用防爆项目和专业照明项目两个项目合计26,5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项目中的7,890.02万元募集资金将以等额自有资金替换)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长远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该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厂用防爆项目和专业照明项目两个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两个项目的26,5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项目中的7,890.02万元募集资金将以等额自有资金替换)及相关利息、理财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后,将厂用防爆项目和专业照明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的资金安排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目前,尚有1.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前述购买理财产品的1.20亿元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到期后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变更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也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两项合计120万元(含税)。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8年度末总股本331,0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21.4万元(含税)。

  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52,782,998.81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7,775,448.73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8年度末总股本331,0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21.4万元(含税)。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志荣、李妙华、林献忠、陈建芬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312.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

  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2018年末,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胡志荣,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①徐妙荣,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副总经理李妙华的姐姐的配偶,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②吴献品,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副总经理林献忠的配偶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③陈建新,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陈建芬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④赵尧林,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⑤郑燕林,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赵尧林的配偶的妹妹的配偶,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⑥陈旭前,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陈景潘的儿子,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⑦陈旭朋,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陈景潘的儿子,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⑧胡源湘,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控股股东胡志荣的儿子,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业务发展协议书》,关联方在指定区域内推广公司产品,协议对包括业务发展区域及产品、业务推广任务、业务费确定原则、业务费用的确认和结算支付等方面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一年。

  定价政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商所负责的业务回款情况,按照产品销售合同,公司分析终端客户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及利润水平等情况确定业务发展商的业务费率,按照公司制度给予支付业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所有业务发展商执行统一的政策,业务费的确定对所有业务发展商采用一致的方法,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1,680.56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1,680.56万元。上述补助明细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500万元美金综合授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个人连带担保。本次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

  公司原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1400万美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授信期限:2018年4月25日-2019年4月24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综合授信1亿元人民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授信期限:2018年7月5日-2019年7月4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本次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限自2019年7月5日-2020年7月4日。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综合授信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及公司经营需要,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海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995,696,932.19元,上期金额947,837,676.32元;“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295,768,740.05元,上期金额294,476,085.23元;“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362,175.32元,上期金额0.00元;“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53,974,266.94元,上期金额47,291,948.17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利息费用”本期金额772,075.51元,上期金额6,126,198.33元;“利息收入”本期金额2,595,113.12元,上期金额1,415,608.10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855 公司简称:华荣股份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事业部及其各职能部门。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中预算编制、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付款等;销售业务中的销售预算、信用管理、应收账款核算及清收、业务发展商的管理及相关费用计算;资金活动中的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收付等;财务报告中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审计、对外提供等;担保业务中权限与审批、担保申请、担保合同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公司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企意识,完善了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制度体系对请购、审批、采购方式、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进行明确。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目标实现。2019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保证公司目标实现。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胡志荣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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