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季度报告

2019-04-26 来源: 作者: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33

  2019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立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鞠万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8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2019年1月1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参会股东表决同意张立品先生、程扬先生、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李战功先生、张礼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004)。

  3、2019年1月1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参会股东表决同意何世平先生、吕小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谢光元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关于公司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4、2019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立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李战功先生、高安民先生、窦晓月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鞠万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窦晓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辛广斌先生、曹文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刘仲昆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并于2018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截至2019年1月11日,公司股东成都高特佳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高特佳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74,600股。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成都高特佳与上海高特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8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6%,不再是合并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但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股东,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6、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进行严格评估和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期限单笔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27)及后续相关公告文件。

  (1)报告期内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适用√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品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刘宏先生、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为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细化对各项指标的管控,公司引入了SAP软件系统,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存货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前存货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法”;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存货成本核算方法采用“标准成本法”;发出存货计价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4、变更的日期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为适应软件系统运行和提高成本管理水平,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存货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核算系统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适应SAP软件系统的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公司本次对将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月末根据差异率进行差异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规定。

  由于公司过去并未对存货制定标准成本,对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无法按标准成本重新计算,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此,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实际成本法”改为“标准成本法”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因为公司的财务核算系统由用友U8变更为SAP系统,对会计核算结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引入SAP软件系统,存货成本核算方法由“实际成本法”变更为“标准成本法”,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成本核算结果精细化,有利于成本分析及成本管理改善,更好地实现成本动态管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求。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单笔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和控制风险,适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到期赎回情况

  2019年1月2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南头支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行深圳南头支行赎回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2,8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38,997.26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如下表:

  ■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相关理财产品客户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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