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58版)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6,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就对外担保事项均及时进行了披露。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需求,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张海峰、黄海燕、黄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此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商品销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与沟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以前年度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效区分了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我们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具体列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5%及以上或公司总资产的1%及以上;

  (2)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除外,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3%及以上或公司总资产的0.5%及以上;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3%以下且公司总资产的0.5%以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及以上的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至1%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下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高继胜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2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士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27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公司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计《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6、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7、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程沧

  联系电话:0571-87851738

  联系传真:0571-8785173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莱茵达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1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58”,投票简称为“莱茵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19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 (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21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825,745.95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40,242,112.91元,资本公积(母公司)为85,510,491.58元。

  鉴于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9-02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2018年度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7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213,48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5元。截至2014年9月11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213,483股(其中: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82,022股购买相关资产,向其他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4,831,461股募集现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99.35元(其中: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部分金额为419,999,997.90元,其他7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部分金额为600,000,001.4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与发行有关的其它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52,708.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8,447,290.86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分募集资金净额为419,999,997.90元,向7名特定投资者募集现金投资“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和“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净额为578,447,292.96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现金为人民币600,000,001.45元,扣除应支付的剩余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7,863,495.01元,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到位金额为人民币582,136,506.4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4]29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扣除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和与发行有关的其它费用3,689,213.48元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61,841.23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现金可用于项目投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78,509,134.19元,(其中:“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募集资金专户为306,813,472.96元,“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募集资金专户为 271,695,661.23元)。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14年度

  (1)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421.05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207002)余额为2.10万元,全部为账户利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817007)余额为260.30万元。

  (2)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1.16万元,全部为账户利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709)余额为1,176.18万元(包括账户利息6.61万元)。

  2、2015年度

  (1)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642.37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207002)余额为2.14万元;该项目已于当期实现整体销售,剩余募集资金将不再用于投入该项目。

  (2)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76.4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20,788.52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 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1.14万元;该项目已于当期实现整体销售,剩余募集资金将不再用于投入该项目。

  (3)停止投入募投项目后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817007)账户余额40.10万元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709)账户余额2.22万元转入当期新开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4900073910603)。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余额为42.32万元。

  3、2016年度

  2016年2月24日,公司将原“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与原“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万元归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

  2016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来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金额为9,500.00万元,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已于 2016 年 3 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207002)已销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11014666817007)已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709)已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1.12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余额为43.62万元。

  4、2017年度

  2017年2月28日,公司将2016年3月8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

  2017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来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金额为9,500.00万元,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已于 2017年 3 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将2017年3月3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归还至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024900073910603)已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1.11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余额为9,544.69万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8年1月18日,公司偿还银行借款9,544.69万元,资金来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

  2018 年 3月 5 日,公司将存储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中结余的10,959.44 元(余额均为银行存款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了专户注销手续。

  2018 年11月12日,公司将存储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中结余的22,696.44 元(余额均为银行存款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了专户注销手续。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已销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已销户。

  至此,公司所有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注:账面剩余募集资金与已使用募集资金的总和大于募集现金投资金额(剔除发行费用),差额系由于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14年9月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为1101466620700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为9514015500000069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于2014年9月23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严格履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余政挂出(2013)7号地块项目所属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郡置业”)于2014年9月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14666817007;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所属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凯置业”)于2014年9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140155000000709。同时,本公司、枫郡置业、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枫凯置业、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该账户仅用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存放和使用。在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原账户”)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资金划转完成后撤销原账户。因上述事项,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使用闲置的剩余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分别于2018 年 3月 5 日、2018 年11月12日办理完成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70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专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浦东银行杭州文晖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延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闲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约9,543.62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拟偿还银行借款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已于2018年1月18日偿还银行借款9,544.69万元,资金来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 0.00 元,并已完成专户注销手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账号8110801013301298264)余额为 0.00 元,并已完成专户注销手续。

  注:账面剩余募集资金与已使用募集资金的总和大于募集现金投资金额(剔除发行费用),差额系由于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一张海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我的联系方式为:zhanghf_an@163.com

  独立董事:张海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一徐林德

  二〇一九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徐林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一黄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我的联系方式为:h2016p@sina.com

  独立董事:黄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一黄海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我的联系方式为:haixi021@126.com

  独立董事:黄海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一黄董良

  二〇一九年四月

  本人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极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8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详细了解公司情况,认真仔细阅读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亦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黄董良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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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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