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04-26 来源: 作者: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及《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9年4月25日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及《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62,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63,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银河岁岁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6 月17日《关于核准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86号)文件进行募集,于2013年8月9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考虑市场环境及投资者需求变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银河岁岁回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变更注册为“银河久益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26日,即在2019年4月2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下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9年4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9年5月23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总部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郭森慧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3)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林川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4)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人:崔勇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晓舟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议案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议案的说明》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的议案》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银河久益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运作方式、申购赎回规定、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收益分配原则、信息披露等条款。

  本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及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的变更注册的方案,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注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等,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银河久益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继续持有或赎回基金份额的选择,在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放申购。具体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办理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附件四:

  《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8月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事项属于对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2、本次变更注册事宜对《基金合同》等原注册事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

  3、本次基金变更注册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银河久益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继续持有或赎回基金份额的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次变更注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变更注册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本次变更注册事项属于特别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本次变更注册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投资运作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变更注册的平稳过渡,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注册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经与基金托管人的沟通和协作,做好了基金变更注册的相关准备。本次基金变更注册在投资运作上具有可行性。

  三、基金变更注册的主要事项

  1、变更产品名称

  拟将基金名称由“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河久益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基金产品运作方式

  拟将原一年封闭运作周期变更为6个月封闭运作,不再设置受限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申赎限制。

  3、变更基金存续期内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删除基金存续期内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变更为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

  4、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和信息披露规则

  (1)修改投资目标

  基金投资目标由“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严谨的风险管理与主动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修改为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2)修改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由“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中期票据、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集合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仅可持有因可转债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修改为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

  (3)修改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比例由“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可转债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修改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

  (4)修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和信息披露规则

  根据上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修改相应修改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并修改基金业绩比基准为能够表征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根据投资范围的调整相应修改估值方法和信息披露规则。

  5、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取消基金收益分配中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收益分配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的限制。

  6、调整申购费和赎回费

  赎回费率由“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如下:

  ■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修改为

  “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基金赎回费用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7、其他变更

  除上述修改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应性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对照表。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注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述内容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等,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选择期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银河久益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继续持有或赎回基金份额的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选择期,在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放申购。具体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办理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由于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于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基金提前结束当期封闭期,本基金进入选择期;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于本基金的开放期(包括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内,且该日距离本次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小于二十个交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基金适当延长当期的开放期作为选择期。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在选择期内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按照《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规定执行。

  自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起,变更后的《银河久益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终止。

  五、本次变更注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为防范该风险,基金管理人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二次召开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变更注册事项再次予以审议。

  2、基金变更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在公告会议召开通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应对本次变更注册可能引发的大规模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降低净值波动率。

  六、重要提示

  1、基金运作方式的改变

  本基金由运作周期为一年的定期开放式债券基金变更为封闭期为6个月的定期开放式债券基金,运作方式的调整在理论上存在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出现变动;同时转型后基金取消了受限开放期设置,对具有特定流动性需求的投资者具有一定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本基金运作周期及运作方式变化带来的风险。

  持有人可在所持份额购买渠道进行风险评估,若转型后基金的风险评级超过持有人所能承受的风险水平,建议持有人在选择期内赎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也将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2、本基金变更前后赎回费率变化的提示

  本次变更注册调整了赎回费,基金管理人提示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基金变更前后本基金赎回费率的变化。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下转B43版)

本版导读

2019-04-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