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2019-04-26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创投”或“股东”)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张江创投首次减持透景生命的公告,即《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并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前述减持中的进展及结果,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截止2019年1月16日,张江创投持有透景生命股份6,840,100股,占透景生命目前总股本的7.53%。

  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张江创投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19年02月25日至2019年08月24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25,294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张江创投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张江创投于2018年11月15日至3月4日期间,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46,750股,已达到透景生命总股份的1%。截止2019年3月4日,张江创投持有透景生命股份6,553,250 股,占透景生命目前总股本的7.21%。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张江创投变更减持计划的公告,即《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张江创投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并获审核通过,因此变更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张江创投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4月 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939,200股,占透景生命目前总股本的1.03 %。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张江创投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张江创投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份减持后,股东张江创投仍持有公司5.96%的股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江创投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江创投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江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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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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