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2019-04-26 来源: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无异议。

  1.3 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会清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起年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2. 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2.1.1 公司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81年10月经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01年8月,江苏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团化重组改制,组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2002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予以重新登记,并更名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248389.9万元人民币。2007年6月,根据新两规要求,经中国银监会(现已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变更业务范围。2013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68389.9万元人民币。2016年,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国信集团发行股份以收购其所拥有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1.49%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手续。2017年,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现已更名为“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76033.66万元。

  公司坚持“发展、创新、高效、稳健”的经营理念,积极按照新两规要求,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特点,立足信托本业,完善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探索业务创新,加强人才开发,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我国信托业中资产质量优良、管理规范、经营合规、信息透明、风控能力较强的信托公司。

  2.1.2 公司的法定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文缩写:江苏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JIANGSU INTERNATIONAL TRUST CORPORATION LIMITED

  英文缩写:JSITC

  2.1.3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军

  2.1.4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号22至26层

  邮编:21000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jsitc.net

  公司电子邮箱:jsitc@jsitc.net

  2.1.5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王会清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裴硕秋

  联系电话:025-89667772

  传真:025-89667700

  电子信箱: peishuoqiu@163.com

  2.1.6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

  2.1.7 年报备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2号26层

  2.1.8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

  2.1.9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4-5楼

  2.2 组织结构

  图2.2

  ■

  3. 公司治理

  3.1 股东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4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

  表3.1

  ■

  3.2 董事

  表 3.2-1 董事会成员

  ■

  表3.2-2 独立董事

  ■

  3.3 监事

  表3.3-1 监事会成员

  ■

  3.4 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

  3.5 公司员工

  表3.5

  ■

  4. 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公司的战略规划目标是:以适应新常态经济发展规律为指导,顺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抢抓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化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创新,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大业务创新和转型,保持稳健良好的资产质量,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实现江苏信托向市场化一流金融企业的跨越。

  4.1.2 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大力发展金融股权投资,形成多元金融投资的格局,提升公司经营控制力和影响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大力发展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能力,提升公司竞争活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推动市场化转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形成与市场化发展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经营决策机制与人力资源体系。

  4.1.3 公司的经营方针是:发展、创新、高效、稳健。

  4.2 经营业务

  (1)公司经营业务和品种

  公司经营业务主要分为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

  自营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自营贷款、自营证券、金融产品投资等。信托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和重要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等。

  (2)公司资产组合和分布

  自营资产的组合与分布

  自营资产组合表:

  ■

  信托资产组合表:

  ■

  4.3 市场分析

  影响公司发展的有利因素:

  (1)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

  江苏信托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活跃度高,市场需求旺盛,民间资本富裕,特别是江苏经济的快速发展、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江苏沿海开发战略以及苏南苏中苏北共同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江苏信托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2)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股东背景

  公司拥有较高的净资本,资产质量好,可开展业务空间宽裕。公司股东都是江苏省属国有企业,实力雄厚,经营各具特色,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合作机会。

  (3)良好的品牌信誉

  公司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秉承“发展、创新、高效、稳健”的经营理念,发挥信托独特的功能优势,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赢得了良好信誉,综合实力居同类型信托公司前列,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4)日趋完善的公司治理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完备,责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塑造和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公司业务开拓奠定了坚实基础。

  影响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

  (1)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部分行业或领域风险积聚,传统业务模式受到挑战。

  (2)资产管理市场全面放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新商业模式仍在探索之中,公司转型发展面临挑战。

  (3)建立现代化、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既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要求,也是公司保持稳定发展的基础。公司在此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4.4 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治理机制,并且营造合规经营的内部控制文化;通过采取不同的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公司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逐步完善;公司内审部门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内审工作频度和范围也逐步加大,年度内审内容基本覆盖公司全部集合信托项目和重大单一信托项目。

  4.5 风险管理

  公司针对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遇到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建立了以“事前预防为主、事中控制及事后补救为辅”的风险控制基本原则,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公司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为:董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审批;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设计或修正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对公司风险管理执行进行监督,加强董事会对公司的风险监控;首席风控官负责提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从执行层面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实施,建立风险管理评价标准,组织落实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相关措施;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风险管理措施;法律合规部主要负责具体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包括合同(协议)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件的审核,防范法律合规风险;审计部负责项目的稽核审查、项目后续管理跟踪与监督以及定期的内部审计工作;运营管理部、资金托管部和财务部主要负责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及收益分配等的风险管理。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部门、岗位制定了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职责的制定体现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能够实现中、后台对前台的监督;对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定了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在集合信托项目中全面推行信托经理AB角制度,严格尽职调查工作标准,减少和消除人为因素而造成的风险,保障风险控制体系的有序规范运行,并通过事后评价和总结,防止相类似的风险发生。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渎职、超越权限或违背操作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公司定期对内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技术系统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消除风险隐患。公司运营管理部对所有存续信托项目进行统一、集中的后续管理,独立运作,有助于防范操作风险。

  5. 报告期末及上一年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衡审字[2019] 010146号

  审 计 报 告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苏信托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江苏信托,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江苏信托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江苏信托、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江苏信托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江苏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江苏信托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陆德忠

  中国·南京

  2019年4月19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娜

  5.1.2资产负债表

  ■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 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会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起年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 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会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起年

  5.1.3利润表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 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会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起年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 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会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起年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 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会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起年

  6. 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的变化。

  6.1.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等7项准则,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按照相关准则中的衔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6.1.2期末公司没有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6.2 或有事项说明

  对江苏保千里、深圳保千里关于单一信托项下贷款合同纠纷的诉讼事项

  2016年11月24日,江苏信托与江苏保千里签订了《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双方约定江苏信托向江苏保千里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195,000,000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6日;贷款的利率为7.46%/年;贷款按日计息,按自然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江苏保千里应于每个结息日支付已发生的利息。江苏保千里应自信托贷款放款日起满6个月时偿还40,000,000元本金;于信托贷款放款日起满12个月时偿还40,000,000元本金;于信托贷款放款日起满18个月时偿还40,000,000元本金;剩余部分到期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江苏保千里未按期足额偿还该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江苏信托有权要求其限期清偿,并对逾期本金按照逾期罚息利率按日计收罚息,逾期罚息利率按照逾期之日所执行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江苏保千里若未按期足额偿还该合同项下贷款利息的,江苏信托有权要求其限期清偿,并对逾期利息按照逾期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利。江苏保千里应当承担江苏信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同日,江苏信托与江苏保千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江苏保千里以其持有的深圳市小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6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江苏信托取得该质押股权的质权。

  江苏信托与深圳保千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深圳保千里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江苏信托均有权直接要求深圳保千里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16年12月7日,江苏信托按约向江苏保千里发放信托贷款195,000,000元,现江苏保千里于信托贷款放款日起满12个月时(即2017年12月6日)未能偿还贷款本金40,000,000元。江苏保千里未按约定还款付息已构成严重违约,深圳保千里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江苏信托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5月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江苏保千里偿还江苏信托本金1.55亿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费155万元;2、深圳保千里对上述第1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江苏信托有权就江苏保千里质押的深圳市小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本次诉讼涉及的单一信托项目系江苏信托管理的事务类信托产品,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约定,江苏信托不承担信托财产投资的实际损失,该投资损失风险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即就前述诉讼事项,江苏信托不承担任何诉讼风险,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行为。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信用风险资产分类

  表6.4.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表6.4.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3固有投资业务按投资品种分类

  表6.4.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4 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表6.4.1.4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投资收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4.1.5公司前三名的自营贷款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自营贷款余额为零。

  6.4.1.6表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资产无表外业务。

  6.4.1.7公司本年的收入结构情况:

  表6.4.1.7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表6.4.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计行要求填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的总额,它包含所有运用方式的的主动型产品,“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类”“事务管理类”是主动管理型信托中的几个重点类别,包含在“合计”中,但是与“合计”行没有勾稽关系,“合计”行应大于或等于这四类之和。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表6.4.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数与主动管理类同理。

  6.4.2.2信托项目清算情况

  6.4.2.2.1本年度已清算信托项目

  表6.4.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2已清算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3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3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18年,江苏信托秉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继续深耕江苏省内基础产业等传统信托资金配置领域,打造出鼎信系列产品,形成了公司有特色、可复制、系列化的业务模式,有力支持了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公司持续推动市场化改革和业务结构转型,积极介入资产证券化、消费信托等领域。2018年,公司积极在资产证券化领域谋求展业,顺利完成第一单在公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业务一一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小微租赁资产支持票据,这是全国首单小微租赁ABN,注册规模40亿元,首期发行10亿元。公司将消费信托作为2018年重要创新方向之一,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探索推进并加快复制消费信托业务,首单主动管理类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江苏信托·消费金融(扬子江2号)”顺利落地1000万元。消费信托业务不仅能够帮助消费者完成跨期消费、实现特定目的消费,更能够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进而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开展各项信托业务。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在信托业务的设立、运用、内控、终止等环节和全过程做到合法、合规。公司信托财产没有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4.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表6.4.2.6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财产损失的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未使用。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事项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1)本公司对关联方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或协议价确定,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2)固有财产、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投资按市场公允价确定。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

  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5.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

  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5.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及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上所述情况。

  6.6 会计制度

  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217,144.89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31,403.99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85,740.9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7,219.45万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股东会决议,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8,574.09万元、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9,287.05万元、一般准备金11,028.55万元,分配现金红利52,644.71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401,425.95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185,740.90/[(1,137,839.15+1,779,080.48)/2]*100%=12.74%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实收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实收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0.29%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185,740.90/[(142+148)/2]= 1,280.97万元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提示

  8.1 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与各股东协商一致,江苏信托三家股东江苏国信、苏豪控股、江苏农垦以现金方式对我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49.09亿元。其中江苏国信增资40亿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为81.4904%;苏豪控股增资7.38亿元,持股比例由9.2548%变为10.9106%;江苏农垦增资1.7亿元,持股比例由4.6274%变为4.2962%;江苏高投未增资,持股比例由4.6274%变为3.3028%。2018年6月27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现已更名为“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复同意公司调整股权结构(苏银监复〔2018〕140号)。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11月23日,江苏银保监局筹备组核准王长江为公司独立董事,唐进、刘志红为公司董事,裴硕秋为公司职工董事(苏银保监筹〔2018〕307号)。范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余亦民、徐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李起年不再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2018年11月20日,江苏银保监局筹备组核准严珊为公司副总经理(苏银保监筹〔2018〕277号)。

  2018年7月9日,公司股东会召开第三次会议,选举章明、张瑞琪、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崇志兵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浦宝英、杨炳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魏东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8.3 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18年6月27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现已更名为“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复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苏银监复〔2018〕140号)。公司注册资本由26.84亿元变更为37.60亿元。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诉讼事项:(无)。

  8.4.2 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无)。

  8.4.3 本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无)。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无)。

  8.6 银保监会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9日至7月9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现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我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于2018年12月4日出具了《现场检查意见书》(苏银保监筹〔2018〕439号)。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我公司建立了“三会一层”治理架构,各治理主体权责基本明确,运行较为顺畅,当前的公司治理架构对公司稳健运营和风险防控发挥了正面积极的作用。制定了各类规章制度,前、中、后台分离制衡,固有与信托业务之间、不同信托项目之间能够实现隔离,未发现恶意侵害信托受益人权益的重大案件。我公司固有业务能够按照授权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信托业务尽职调查、风控合规审查及审批流程较为规范,主动管理的信托项目未发生导致受益人利益损失的重大风险。我公司能够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近年上线的核心业务系统对提高我公司经营效率和防范内控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整体信息化水平有所提升。我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认真评估及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但检查也发现,我公司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业务合规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优化。

  收到《现场检查意见书》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现场检查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在整改工作中,我公司不断强化政策传导,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内控水平,规范业务开展,落实检查意见。通过整改,我公司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把握力度节奏,坚持稳中求进,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整治乱象工作成效。持续增强合规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切实巩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着力构建合规经营、行稳致远的长效机制。

  8.7 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无)。

  8.8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净资本监管风险控制指标(根据审计报告数据计算)执行情况如下: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1,499,882.35万元/593,885.87万元*100%

  =252.55%≥100%(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1,499,882.35万元/1,779,080.48万元 *100%=84.31%≥40%(监管标准)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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