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30版)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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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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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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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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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9月13日,业绩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最近十年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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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泰君安指数×75%+银行间债券综合指数×25%;2010年1月1日起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5%,2015年10月1日起至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前端申购。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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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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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上表中,1年为365天。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对于普通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率为 0.5%,最低赎回费为5元,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40%归基金财产。

  对于养老金客户而言,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设置特定赎回费率,特定赎回费率为原赎回费率的40%,即特定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或将缴纳后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对于前端收费模式基金,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补差费为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部分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部分收取,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最近一期刊登的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3、在“第四节、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对“第八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九节、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本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进行了列示;

  7、在“第十节、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第二十二节、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基金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的相关公告进行了列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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