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2019-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17版)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772078369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物业开发及管理,生产电子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总资产44,889,549.00元,净资产44,690,722.57元,营业收入3,680,888.47元,净利润-5,061,780.51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

  1、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320642963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1年9月20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金博龙工业园D栋厂房第9层分隔A区(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为王武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6,874,908.88元,净资产4,618,075.05元,营业收入8,141,056.66元,净利润492,750.18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武军(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茜坑老村万地工业区19号101,法定代表人为牛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及检测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442,276.74元,净资产 -1,047,461.27元,营业收入2,322,629.84元,净利润-2,170,804.55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24774512552Q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5月16日,住所为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法定代表人为罗玉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为“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销售:建辅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程机械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生产资料回收与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资产9,750,576.81元,净资产2,076,175.26元,营业收入1,801,650.10元,净利润64,996.41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成都市盛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监事李智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1、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4UJN964B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住所为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蔡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9.8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动力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可充式电池、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电池及数码产品;生产、销售:智能电动滑板、智能电动滑板车、智能电动婴儿车、电动平衡车(以上项目不含电动自行车)、智能电动自行车(不在东莞地区销售);从事上述产品的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110,644,776.57元,净资产6,255,848.94元,营业收入195,483,204.49元,净利润-5,085,689.2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程刚和监事屈乐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有支付能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支付水费、电费。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2、公司与金博龙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金博龙分公司现租赁金博龙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3、公司与好新鲜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好新鲜公司出售塑料包装膜,向好新鲜公司采购冷链产品。好新鲜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等,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4、公司与盛达利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水电费采购,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成都新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租赁盛达利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电费。

  5、公司与东莞群赞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向东莞群赞出售胶袋、纸制品等产品,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资料的阅读,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先生、王武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先生、王武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继续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上述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因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降低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符合要求的银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是公司在低风险下提高自有资金收益的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进行现金管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短期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的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因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相关银行申请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具体银行、申请额度与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等其他合理方式,并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具体业务。

  自开展票据池业务以来,一方面,减少了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盘活了公司存量票据资产,并充分结合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改善和优化了公司资金管理,票据池业务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继续发挥票据池业务的积极作用,且便于更好实现管控,公司拟继续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连续12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上述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下同),在该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等其他合理方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具体业务。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具体合作银行。

  (三)实施额度

  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四)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等其他合理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可能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一)收到票据后,公司可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可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可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实施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符合要求的银行开展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分公司的议案》,为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同意公司注销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博龙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博龙分公司”)、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分公司(以下简称“观澜分公司”),并依法进行解散。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注销等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注销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博龙分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博龙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07293J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华韵路1号金博龙工业区D栋1层、2层、3层、4层、9层

  5、负责人:王武军

  6、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3日

  7、经营范围:食品胶袋、卷膜、屏蔽袋、手袋的生产;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二)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分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76998X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大富工业区9号金豪创业园F栋(厂房)101

  5、负责人:栗国民

  6、成立日期:2015年07月30日

  7、经营范围:生物降解材料、功能性新型材料、其它塑料制品的研发与销售。生物降解材料、功能性新型材料的生产;其它塑料制品的加工。

  二、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的目的是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本次注销分公司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继续实施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及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4、7、8、9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所有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江伟锋,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4:00举行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9年5月17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参与本次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右边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董事会秘书白琼女士、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1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本公司拟通过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合计51%的股权。

  根据协商,商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55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富易达(不包括重庆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5,900.00万元,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价格均为12.72元/单位出资额。重庆富易达51%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为11,73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李智与重庆富易达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智与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程琳、周英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重庆富易达原股东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英、程琳承诺重庆富易达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1,800.00万元、2,500.00万元、3,500.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210号),重庆富易达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8.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3.62万元,均超过承诺数1,800.00万元,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完成本年承诺数的110.76%。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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