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9-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 年4 月30 日、2019 年5 月5 日和2019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媒体报道问询函》”)和《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相关内容详见《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临2019-032)、《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33)和《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临2019-035)。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媒体报道问询函》和《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逐项落实。由于部分问题涉及的事项需进一步确认,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回复《监管工作函》、《媒体报道问询函》和《年报问询函》,回复时间不晚于2019年5月29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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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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