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059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略先生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0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672,916,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4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72,67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0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3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0.0139%。

  (二)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72,908,65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10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72,672,05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4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36,60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三)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6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6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4月13日、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张磊律师、张大龙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060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804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037)。

  2019年3月6日,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略先生、田威先生、唐先勇先生、崔红丽女士、杨春玲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2019]12号、[2019]13号、[2019]14号、[2019]15号及[2019]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针对公司被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2019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1)。此外,根据深圳证监局的核查要求,公司已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卡塔尔新港NPP-0057房建和基础设施项目、柬埔寨500万吨/年炼油厂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柬埔寨NAGA赌场二期项目进行核查,并出具 [亚会A专审字(2019)0057号]独立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核查报告》。

  公司因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相关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061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20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及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收到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粤0304民初38890号的《民事起诉状》(具状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粤0304民初38890号

  1、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福田支行,负责人:娄强

  注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02、103、104、105

  被告一(借款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略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接到白石岗葵鹏路26号

  被告二(保证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尔龙

  注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合六街2号

  被告三(保证人):陈略

  3、诉讼起因及民事诉讼状请求

  根据原告出具的《民事起诉状》:2017年8月25日,深圳农商行与三被告共同签署了《授信合同》,约定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从2017年11月17日起到2018年11月16日止。神州国际与陈略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因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遂被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人民币45,228,009.92元(利息、罚息、复利应计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9月25日的贷款本金未44,800,000.00元,利息为420,176.17元、罚息为6,343.75元、复利为1,49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原告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就上述债务事宜正积极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重整、债务重组等方式。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将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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