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光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2,314,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30.052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299,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29.915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4,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9,757,400股的0.1371%。

  2、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22,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691,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22,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691,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22,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691,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15,0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699,1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15,0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699,1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23,9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50%;反对699,1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15,5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7%;反对698,6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24,4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76%;反对698,6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21,8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反对692,3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0,7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95%;反对692,3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思维列控部分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22,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691,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15,0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699,1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23,9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50%;反对699,1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615,0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反对699,1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人,根据表决结果,陈光珠女士、马琳女士、徐超洋先生、王立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陈光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1,3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708,9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78%。

  11.2选举马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1,299,9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708,8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74%。

  11.3选举徐超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1,299,9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708,8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74%。

  11.4选举王立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1,299,9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708,86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7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差额选举,应选独立董事3人,根据表决结果,王滨先生、张大志先生和蔡敬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选举王滨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1,299,9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708,8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74%%。

  12.2选举狄瑞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3选举张大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1,299,9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708,8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74%。

  12.4选举蔡敬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1,299,9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708,8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7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人,根据表决结果,师莉萍女士、刘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1选举师莉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1,299,9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13.2选举刘兵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1,299,9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薛扬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9] C009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光珠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陈光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议,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大志先生、王滨生先生、陈光珠女士。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滨生先生、张大志先生、徐超洋先生。

  3、审计委员会委员:蔡敬侠女士、张大志先生、马琳女士。

  4、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陈光珠女士、王滨生先生、蔡敬侠女士、徐超洋先生、王立军先生。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聘任陈光珠女士担任总裁职务;成世毅先生、武岳山先生、王立军先生、吴岸(WU AN)先生担任高级副总裁职务;宋晨曦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马琳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董事会结束之日起离任。公司董事会对上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马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楼

  邮 编:518052

  电子邮箱:stock@invengo.cn

  联系电话:0755-26711735

  传 真:0755-2671169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陈光珠女士、王立军先生、马琳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且其薪酬计划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仅审议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公司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由月薪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光珠,女,1965年生,EMBA。曾任职于武汉市710厂研究所、89748部队技术室,1999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运营总监、高级副总裁、代理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陈光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866,728股,占公司总股本4.71%,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徐玉锁先生共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徐超洋为其子,存在关联关系。

  陈光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陈光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成世毅,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兰州铁路局兰西车辆段,1999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成世毅先生持有公司197,400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成世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成世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岳山,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曾任职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2002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武岳山先生持有公司1,100,028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岳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武岳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岸(WU AN),男,1967 年生,英国国籍,剑桥大学 MBA。曾任职于 IBM、惠普(HP)、飞利浦(Philips)、华为及其他高新技术公司,担任中国、亚洲和欧洲等地区的高管。2017 年 3 月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吴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吴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立军,男,1965年生,加拿大籍,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工程学士及工程硕士学位,加拿大温哥华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应用科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

  职业履历:

  1.马思特(上海)化学有限公司,曾任中国区法人代表、总经理;

  2.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液全资子集团),曾任副总裁;

  3、赫斯基注塑系统有限公司,曾任中国北部及西部地区经理;

  4、Stothert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任过程工程师、项目经理。

  王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王立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晨曦,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国际业务总部财务总监;

  职业履历:

  1、国美控股集团,曾任投资管理中心总监;

  2、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 0628),曾任首席财务官;

  3、中国优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 1885),曾任财务总监;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高级审计师;

  宋晨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晨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宋晨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琳,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深圳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深圳办公室,2006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马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马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

  根据《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李自良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李自良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及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自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李自良先生将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董 事 长:陈光珠女士

  独立董事:王滨生先生

  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

  独立董事:张大志先生

  董 事:王立军先生

  董 事:马琳女士

  董 事:徐超洋先生

  二、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名单

  监事会主席:李自良先生

  监事:刘兵先生

  监事:师莉萍女士

  三、其他事项

  1、王滨生先生、蔡敬侠女士、张大志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自良,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1984年8月至2004年在桂林长海机器厂(国防军工 722 厂)工作,先后任仪表处任计量室主任,经营计划处处长、医疗仪器分厂厂长,高级工程师,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和军用雷达室主任,2004年至今任职于公司,先后任中试部、射频智能部、品质部部门经理、实验室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李自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控制的非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深圳市远望谷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自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李自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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