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力帆中心2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牟 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9人,董事王延辉、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李明、马可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宋浩蓉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5、议案6、议案7为特别事项,表决结果中“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均超过三分之二;
(2)本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6、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牟刚、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汤晓东回避表决,相关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项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