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2019-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有关项目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相关内容尚待双方协商确定,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5月20日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乙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为全面推动车联网通信行业发展进程,充分发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车联网行业的领先优势和中兴通讯在5G、C-V2X和云服务等车联网通信技术领域的专业化优势,在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利益共享、实现共赢,创新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下,达成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自学

  注册资本:419267.1843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生产程控交换系统、多媒体通讯系统、通讯传输系统;研制、生产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卫星通讯、微波通讯设备、寻呼机,计算机软硬件、闭路电视、微波通信、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铁路、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厂矿、港口码头、机场的有线无线通信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承包境外通讯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电子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执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待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新能源发电及应用系统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

  情况介绍:中兴通讯是全球领先的综合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提供创新技术与产品解决方案。公司成立于1985年,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是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上市公司。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1双方共同在基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通信技术、平台建设、数据采集分析、服务运营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载5G通信应用、V2X应用、云服务平台建设、大数据中心建设、汽车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车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大数据运营服务等。

  1.2 双方将加强智能网联汽车通信及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方面的合作,联合开展市场调研,共同研究开发基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通信及大数据运营的服务产品,互相为双方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增值服务。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商业模式,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生态价值链建设,拓展延伸服务,构建具有优质客户体验价值和社会意义的高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服务体系。

  1.3 双方在各自所从事的业务领域中寻找和创造合作的机会和可能,相互给予理解和支持,并在所从事的具有相互竞争性的领域协调各自的战略,探讨通过联盟和协作等形式争取共赢。

  1.4 双方承诺,在各项业务领域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对方开展业务合作。

  1.5 作为合作伙伴,在中兴通讯相关实验局演示、峰会、展会等品牌活动中,选择性提供相关应用方案和品牌活动的支持;同样在兴民智通公司的相关峰会、展会活动中,中兴通讯作为合作伙伴,选择性提供相关支持。

  1.6 双方在对外宣传合作成果时需经过对方审核并取得书面同意意见,并带上对方品牌。

  1.7 双方成立日常合作推动团队,指定团队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接口人,对合作的进展状况及时沟通并迅速解决差异。对于具体合作项目,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另行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1.8 建立日常或定期交流机制。日常市场信息交流:双方就近期掌握的项目线索、商机、合作项目进行交流,讨论项目合作的方式、步骤等;2月一次定期技术交流:每双月月初双方就各自感兴趣的问题(问题如涉及对方的核心技术,对方可拒绝回答)向对方提出并商定交流时间地点。创新支持:双方在产品方案研发时遇到的专业问题,可以向对方寻求支持,对方应积极主动免费提供相关帮助和咨询建议,涉及对方核心技术的除外。

  2、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

  2.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2.2 协议的续签: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1个月对协议续签事宜进行谈判,并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续签协议。

  2.3 在本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没有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于到期日自然终止。

  2.4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按照本协议已经各自签订的销售合同效力。上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其履行完毕。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兴通讯展开战略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产品、客户和渠道资源,有利于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和扩大市场,提升品牌价值。本协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在市场开拓、技术支撑、服务创新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本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宜作出的框架性约定,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年度经营业绩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和 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 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有关项目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相关内容尚待双方协商确定,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兴通讯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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