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止本公告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902,319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因此,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902,319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 614,579,608股股份按照 2018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进行分配。

  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6,481,9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股份回购实施细则》,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变,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进行。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18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8年12月31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无变化。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902,319 股股份不予分配。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14,579,6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91,663,686.40元= 614,579,608股×0.8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79753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797531元/股=491,663,686.40 元÷616,481,927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97531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之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

  咨询联系人:洪彦

  咨询电话:0592-3781760;0592-651111;0592-3781888;

  传真电话:0592-651515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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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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