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4:5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15:00至2019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三路招商局港口大厦25楼A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付刚峰董事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1,612,499,979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12,327,479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28%;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500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2. 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为1,519,948,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4.2009%。
3. 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92,551,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51.4476%。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2.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3.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4.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2018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90,418,910.7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1,014,741.1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提取利润7,101,474.11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18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9,943,085.16元。
拟按2018年末总股本1,793,412,378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1.14元(含税),共计204,449,011.09元。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5,494,074.07元。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5.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
6.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和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和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8.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10. 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券产品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王建勇、孙奕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