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公告

2019-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参股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的通知,陕西通家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合计金额11,307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187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建[2019]58号)等相关文件,陕西通家本批获得核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总额为11,307万元。

  2019年5月16日,陕西通家收到宝鸡市岐山县财政局转支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1,307万元,该款项将直接冲减陕西通家已销售新能源汽车形成的应收国补。该笔资金的到账,将有利于改善陕西通家的现金流量,对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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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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