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9-05-21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股东李非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及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持股5%以上股东李非文先生因资金需要,计划自2019年2月20日起3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6,203,1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3月18日)实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2019年2月20日起90个自然日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2019年2月20日已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16,000,000股)。

  2019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李非文先生的《关于李非文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李非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2)

  2019年4月3日,公司收到李非文先生的《关于李非文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李非文先生自2019年2月2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时间过半,但未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2019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李非文先生的《关于李非文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2019年5月20日,李非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共计减持2,600万股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非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范围之内,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李非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完成后,李非文先生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非文先生出具的《关于李非文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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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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