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9-05-21 来源: 作者:

  (上接B69版)

  1、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

  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

  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

  通过分析账龄结构变化情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降低主要系公司 2018 年轨道交通业务销售大幅增加,其增加的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低。

  2、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1)主要客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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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截止目前回款4.3亿,占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的25%。

  (3)2018年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降低主要系轨道交通业务销售大幅增加,其增加的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大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如中车、中铁等,客户整体的财务状况较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公司历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谨慎的。

  会计师回复: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谨慎的。

  十、报告期末,你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16亿元,较期初增长11.54%,跌价准备账面余额为114.94万元,较期初下降47.52%。报告期内,你公司非板式橡胶支座和声屏障销售量分别下降5.06%和4.44%;生产量分别增长6.09%和11.19%;库存量分别增长146.53%和139.32%。

  (一)请结合你公司产品类型、生产销售政策、在手订单情况说明非板式橡胶支座和声屏障库存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出现产品滞销的情形;

  回复:

  公司声屏障及非板式橡胶支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销售政策。声屏障2018年年末结存订单为1.04亿元,结存金额为836.35万元,截至目前已实现销售结转成本669.57万元,占结存金额的80%;非板式橡胶支座2018年年末结存订单为2.4亿元,结存金额为4,184.91万元,截至目前已实现销售结转成本3672.11万元,占结存金额的88%。

  综上,公司非板式橡胶支座和声屏障库存量增长主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储备,不存在产品滞销的情形。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库存商品的期末账面余额增长但跌价准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回复:

  库存商品及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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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系报告期内转让新筑通工60%股权,报告期末新筑通工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2018年年末库存商品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储备,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根据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且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大于或等于持有存货数量的,以合同价格作为售价;无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以同类产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售价;根据同类产品历史变动销售费用及合同预计销售费率估计销售费用;根据公司税金及附加平均占收入比率水平估计相关税费。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末库存商品略有增加但存货跌价准备下降是合理的;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谨慎的,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十一、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308.81万元,较上期增长88.69%。请说明你公司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并说明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1、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相关政府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

  主要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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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获取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获得的补助,因符合地方政府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获取的政府补助主要用于超级电容等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公司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以及扶持公司的经营发展。

  对于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根据补助内容,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经自查,公司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4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以下简称“《公告格式》”)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可能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补助适用本格式。上述政府补助,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定义并确认的政府补助;上述重大影响,是指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公司 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金额232,848.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45.64万元。经自查,公司2018年度对大额政府补助按照《公告格式》的要求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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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回复:

  我们通过获取了公司本年度政府补助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逐一核查本年度发生的每笔政府补助收入所对应的政府补助文件、申请文件、政府补助金额、银行收款单、流水及补助项目情况;并根据补助的实际使用情况核查公司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标准及结果是否正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所确认的政府补助是真实、准确的,公司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新筑精坯锻造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为-715.88万元,实现净利润-474.50万元,请结合上述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功能定位以及历史经营业绩等情况,说明其报告期内亏损的具体原因、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及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结合其主要财务状况、现金流、负债情况说明净资产为负值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及破产清算风险。

  回复:

  (一) 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及功能定位

  新筑精坯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新筑精坯成立的目的主要为公司传统产业桥梁功能部件产品盆式支座提供配套坯件。后因行业环境、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已终止该项目,但项目已投入资产仍需要承担折旧摊销及税费等。

  (二) 新筑精坯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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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筑精坯的资产主要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负债主要为应付新筑股份的往来款。公司亏损主要系行业环境、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停止桥梁功能部件配套坯件的生产,但项目已投入资产需承担相应的折旧摊销及税费;其盈利能力不足以支撑本身良性运转,多年业绩亏损导致净资产为负值。目前,公司已将部分房产用于出租,预计年租金130万左右,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盈利状况。

  新筑精坯目前的主要资产为房屋及土地,由于公司聚焦轨道交通业务,拟计划择机处置该部分资产,以减轻对公司的负担。新筑精坯截至2018年末的主要债务为对公司的往来欠款5,649.79万元,其偿债风险相对可控,也不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十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中有12处房屋建筑物未办妥产权证书,涉及账面价值5.65亿元;投资性房地产中有4处房屋建筑物未办妥产权证书,涉及账面价值4,100.25万元。请说明上述房屋建筑物相关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完毕的原因、预计办毕时间,并说明如未按时取得相应产权证书,上述瑕疵是否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开展构成重大障碍。

  回复:

  (一)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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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查,上述第1-4项、10-12项主要系政府用地规划调整导致不动产权无法及时办理,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争取尽早办妥;上述第5-9项目前正在办理产权证书,预计在2019年内完成。

  截至目前,上述房产均由公司控制使用,未发生第三人向公司主张权利的情形,故上述瑕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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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查,上述房产主要系政府用地规划调整导致不动产权无法及时办理,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争取尽早办妥。

  截至目前,公司与上述房屋的承租人未发生任何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关系保持在正常状态,故上述瑕疵不会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开展构成重大障碍。

  十四、报告期内,你公司支付运输费1,137.16万元,同比下降50.22%,支付差旅费1,328.98万元,同比下降25.55%,请补充说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07%的情况下运输费和差旅费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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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费用、运输费均因营业收入的增加相应增加;差旅费因营业收入的增加而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2018年收入增加主要来源于轨道交通业务收入的增加,但轨道交通业务目前的最终客户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故其收入的增加不会导致差旅费的大量增加。

  公司2018年支付运输费1,137.16万元,同比下降50.22%,主要系长客新筑应付账款一运费较期初增加1,257万元,在报告期内尚未支付所致;支付差旅费1,328.98万元,同比下降25.55%,主要系2017年因新制式轨道交通技术引进及海外市场拓展等出国较多,出国费用较高所致。

  综上,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但支付的运输费和差旅费下降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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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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