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担保人财务报表的公告

2019-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8月13日发行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 海正01”)由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发行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海正债”)由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将担保人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9-05-2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