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应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前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梳理,鉴于《问询函》中涉及事项较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并且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于 2019 年 6 月 14日之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