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92,558,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1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该方案已获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39)。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92,558,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9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咨询联系人:王新华 刘广论

  咨询电话:0377-83880276

  传真电话:0377-838828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信息披露